中共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吴燕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盐住建委〔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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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吴燕勤同志任局法规信访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范莹莹同志任局城乡建设发展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夏佳伟同志任县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金卓菲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飞同志任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科科长(副股级)(试用期一年); 朱佳超同志任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消防审验科科长(副股级)(试用期一年) 郑海霞同志任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白蚁防治科科长(副股级)(试用期一年); 吴佳辉同志任县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滕晓韵同志任县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晖同志任县城建档案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黄建卫同志任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蒋永明同志任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 邬亚滨同志任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副股级); 史瑶函同志任县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洪乐伟同志任县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任信泽同志的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勤华同志的县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徐华同志的县城建档案馆副馆长职务; 上述中层干部原职务自行免去。 中共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