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盐农〔202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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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海街道办事处、沈荡镇人民政府、县供销总社: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2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培育创建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22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被列入省级示范区培育创建名单,在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并提交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农业联审小组审议通过,将望海万亩国家级稻虾种养示范区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列入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名单(详见附件)。项目建设补助政策参照示范区创建省级相关扶持政策,对单个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审价金额)的50%、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 为加快推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县域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请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严格监管、加强指导,督促各建设主体按时按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附件:1.海盐县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名单.pdf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