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公告(129)号


  • 发布时间: 2023- 11- 29 14: 54
  •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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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