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城投集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 发布时间: 2023-11-29 10: 52
  • 信息来源: 县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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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海盐县城投集团的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海盐县城投集团党政办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智创中心1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573-86091506

传真号码:0573-86119285

邮政编码:314300

邮箱地址:hyctjtdzb@163.com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424),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县城投集团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信息:单位工作职责、单位领导、科室信息、下属单位信息

(2)规划计划:规划总结;

(3)工作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及其它信息;

(4)人事信息:人事任免;

(5)政策文件:文件;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海盐县城投集团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由索引、名称、编组分类、生成日期等项目组成。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政府公开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成文时间、发布时间、发布机构、文号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信息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成文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发布时间是该政府信息向公众的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4.公开方式

本集团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aiyan.gov.cn/col/col1229414884/index.html)和“海盐城投”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海盐城投微信公众号)

(2)现场查阅点:1、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1楼自助服务区;查阅时间:24小时自助查询。2、海盐县档案馆,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西路280号1楼查档大厅,查阅时间: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8:30-12:00 14:00-17:00(冬令时)。3、本机关指定地点查阅,指定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智创中心1号楼;查阅时间: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8:30-12:00 14:00-17:0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3-86091506。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县城投集团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县城投集团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办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政办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智创中心1号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0573-86091506。

传真号码:0573-86119285。

邮编:314300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政办。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智创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573-86091506。

传真号码:0573-86119285。

邮编:3143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公司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73-86091506。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y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三)确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受理程序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单位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县城投集团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单位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单位不予公开;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单位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单位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424&xjlb=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县城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