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5000万套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吉兴路83号 | 嘉兴中玻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及企业自身效益,嘉兴中玻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约1770万元人民币,租赁海盐县城西先锋塑料厂公司1786.6平方米厂房,以玻璃制品半成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蒙砂粉、UV油墨、环保洗车水等原辅材料,经切割、磨边、浸洗、酸洗、蒙砂、喷淋清洗、风干、印刷、固化、包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自动蒙砂线、浸泡式蒙砂线、圆盘蒙砂机、自动印刷机、隧道式UV烘烤线、自动切割机、自动双边磨边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5000万套玻璃制品的生产能力 |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一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自动蒙砂线、圆盘蒙砂线均通过传送带自动化操作,整体为封闭箱体,仅留有玻璃制品进出口。封闭箱体直连废气收集管道,使封闭箱体内保持微负压;自动蒙砂线、圆盘蒙砂线产生的酸雾废气经一套碱液喷淋塔治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在浸泡式蒙砂线上方设置透明封闭围挡,将浸泡式蒙砂线整体密闭覆盖,顶部设置风机,使封闭围挡内保持微负压;浸泡式蒙砂线产生的酸雾废气与其他蒙砂线废气一并经碱液喷淋塔治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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