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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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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盐政发〔2016〕36号)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确定,补贴标准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鉴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调整为1135元/人·月,决定从2023年9月1日起,将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321元/人·月调整为340.5元/人·月。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