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467P/2023-76407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文件编号: | 盐人社〔2023〕81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关于做好就业创业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盐人社〔202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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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会商做好就业创业补充实施细则的专题会议纪要》(〔2023〕15期)要求,对就业创业补充实施细则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申领条件、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养老企业是指经县民政局认定,依法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是经县商务局认定,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是指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技术、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技术服务等业务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含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等) (一)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及期限: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1万元/年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医保窗口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5.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原件;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4)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认定所需材料。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我县重点特色产业、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正常经营,申报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下同)满12个月(含); (2)补贴对象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3.补贴标准及期限: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我县重点特色产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其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4.申报途径: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医保窗口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5.申报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创办的创业实体印证材料原件; (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原件。 6.说明: (1)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占有30%及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 (2)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3)享受农业产业政策中提升创业发展活力条款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二、进一步明确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培训课时等,激活我县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1.申请对象:海盐户籍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乡劳动者 2.申报条件: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其中,创业意识(GYB))培训不少于15课时,网上创业培训不少于20课时,创业骨干培训(SIYB)不少于5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60分钟。 3.补贴标准:按照培训实际给予一定补贴,创业意识培训(GYB)补贴标准300元/人,网上创业培训补贴标准500元/人,创业骨干培训(SIYB)补贴标准1000元/人。 培训班中培训人员培训到课率低于80%的,则不计入补贴对象。 4.申报材料: (1)海盐县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2)海盐县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海盐县创业培训花名册、签到表; (4)海盐户籍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乡劳动者提供户籍证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5)创业培训人员培训课时情况; (6)结业证书。 5.申报时间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可向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三、本意见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商务局 2023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