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盐县通元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供电配套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政〔2023〕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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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建设海盐县通元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供电配套工程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通元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供电配套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的内容 本项目位于通元智能装备产业园内,主要对产业园内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进行建设,包括电缆井13座、电缆管道1700米和配套标识牌、标志柱及其他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500万元,所需资金由海盐县通元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融资资金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五、建设工期 90日历天。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