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南北湖水生态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盐发改投〔2023〕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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澉浦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南北湖水生态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澉政〔2023〕1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南北湖水生态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北湖水生态提升工程。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是落实嘉兴市“十四五”规划及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项目的实施能提升南北湖水质,促进湖泊生态自然修复,使南北湖水生态环境和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整体形象面貌进一步提高,是实现水生态优质共享,助推嘉兴市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构建的重要途径。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南北湖及其周边河流湿地水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湿地拦截净化:利用南北湖工程范围内现状湿地,实施湿地拦截净化工程,对底质进行改善、沉水植物种植等。 (二)湖体生态修复:以南北湖生态修复区作为湖体生态修复核心区域,开展湖体生态修复工程,对南北湖生态修复区采取生境改善、水生植物恢复、水生动物调控技术方案等。 四、项目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8127.1万元。 五、项目业主 海盐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六、建设工期 10个月。 请据此抓紧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并及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