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贲湖老街等核心区块灯光亮化美化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沈政项〔202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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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古韵江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贲湖老街等核心区块灯光亮化美化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贲湖老街等核心区块灯光亮化美化项目。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位于沈荡镇,为了完善贲湖老街等核心区块基础设施,在保留特有风貌的基础上,提升区块环境。因此,该项目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涉及文化艺术中心、大草坪、贲湖老街、老街公园等核心区块的灯光亮化美化。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198万元,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业主 海盐古韵江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六、项目建设周期 1个月。 七、项目委托方式 该项目非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涉及其他事项请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