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交通安全


  • 发布时间: 2023- 01- 03 11: 18
  • 信息来源: 海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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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范阳  通讯员 蔡忻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近日,海盐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与县交警大队联合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执法行动。

“你的电动自行车还是白牌车,从本月开始不能上路,不然要罚款。”元旦期间,在县城新桥路和城北路十字路口以及勤俭路和朝阳路交叉路口等地,执法人员对在道路上仍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进行口头教育劝导,并向其发放《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首违告知书》,明确告知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相关处罚,要求签署承诺并尽快将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纠正车主们不文明、不规范骑行等行为,切实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起,继续上道路行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我们将依法对相关车主作出罚款300至500元的处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周阳表示。

据了解,海盐于1月1日至7日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执法行动周,以文明劝导与宣传、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内主要路口、重要路段进行执法检查,告知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车主相关条例,劝导其尽快淘汰置换,以免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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