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元镇镇南路电缆管道配套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政〔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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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建设通元镇镇南路电缆管道配套工程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元镇镇南路电缆管道配套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的内容 本项目位于通元镇,主要对镇南路两侧供电线路上改下进行配套电缆管道工程施工,包括电缆井9座、电缆管道600米和配套标识牌、标志柱。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20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全额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五、建设工期 90日历天。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