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盐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和《海盐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
通 知


  • 发布时间: 2023-01-17 11: 14
  •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盐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海盐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妇女是推动社会文明、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力量,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全面发展,是助推海盐“一带三城”、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客观要求,是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的海盐样板的重要使命。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海盐妇女事业发展,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嘉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海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和新时代海盐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推动海盐跨越式发展、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的海盐样板和海盐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示范样板中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和机会,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领域建设。推进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家庭建设、安全保护、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更为全面的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嘉兴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到2025年,海盐妇女发展综合水平保持国内领先,进一步打响“盐姐姐”服务品牌,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妇女事业领域的“重要窗口”。

海盐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领域

序号

主要统计指标

2020年

2025年

妇女与健康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5.17

延长

2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0

〈7

3

婚前医学检查率(%)

95.26

>85

4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95

妇女与教育

5

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

99.25

≥99

6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52.39

相适应

7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7

≥70

8

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

65.11

保持

妇女与经济

9

女职工接受技能培训比例(%)

82.42

保持

1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

39.22

≥40

11

已就业残疾妇女占劳动年龄段残疾妇女的比例(%)

41.56

提高

妇女与决策

管理

12

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29.4

提高

13

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9.58

提高

14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19.83

提高

15

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

13.16

16

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中配有女干部的

班子比例(%)

64.86

妇女与社会

保障

17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11.24

应保

尽保

1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

(万人)

15.52

19

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5.23

20

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万人)

8.66

妇女与法律

保护

21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120

应援

尽援

二、发展领域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历史悠久、人文璀璨的滨海新城底蕴优势,以“红船精神”赋能立根。在家庭建设中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浙江精神、新时代海盐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2.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完善“嘉家福”家庭建设综合应用,构建数智妇联工作体系。实施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关爱共促、巾帼创新创业等提质工程,支持妇女引领家庭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的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健全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疏导、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关爱帮扶等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提升12338 妇女维权热线,推进“盐姐姐”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项目,推行“妇工+社工+X”服务模式,发挥基层妇女维权站、婚姻会客厅、“家门口调解室”等阵地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警源、诉源、访源联动共治,规范化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三色法”化解工作,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宣传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暴力。

5.倡导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劳动。鼓励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婴幼儿抚育和子女教育,减少隔代陪护时间,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倡导夫妻共同赡养父母,共同照料陪伴老人。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6.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生育支持、儿童教养、老人赡养、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探索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7.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以“平安家庭”建设、礼遇“最美家庭”活动等为载体,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增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1.提升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嘉兴行动的实施意见》、《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海盐行动的实施意见》,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强特色专科建设,争创妇幼保健特色专科,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

2.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开展营养健康科教宣传,倡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3.提升妇女生殖保健水平。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女性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将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5%以上。

4.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针对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提升各级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加强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6.加大妇女“两癌”和艾滋病、梅毒、乙肝传播防治力度。持续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16-18岁户籍女性试点实施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能力。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以及禁毒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保持98%以上。

7.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扎实推进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功能,开展妇女“健心行动”,提升在线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加强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建设,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加强对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

8.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引导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构建县、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市10分钟健身圈。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鼓励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5%。

(三)妇女与教育

1.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教育领域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政策体系,融入教育培训和课程体系。增强教育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自觉践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支持女大学生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中发挥积极作用。

3.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妇女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培养复合型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支持用人单位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高校女毕业生、新居民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就业技能、业务技能和创业能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50%以上。

4.强化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和“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能力,为美丽经济注入巾帼力量。加强政策扶持,扩大妇女参加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和“农创客”等教育培训的覆盖面。重视城乡、区域教育资源投入的均衡性,为农村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5.提高女性科学素养。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普知识教育。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反对封建迷信、科学健康文明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社会树立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贡献巾帼力量。

6.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女大学生选择接受更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女性投身全域数字化改革等创新创业活动。

7.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依托“嘉家福”综合应用,建立居民智慧学习数据库,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四)妇女与经济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推动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工作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妇女就业歧视等利益损害行为的惩治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约谈、市场监管、司法救济等机制,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就业权。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培养高素质女性劳动者和高技术女性人才。引导和鼓励妇女抢抓全域数字化改革机遇,拓宽妇女向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等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鼓励城乡妇女积极参与绿色农业、精品民宿、巾帼电商、网络直播、养老托幼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4.完善妇女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加强双导师服务创业女性模式推广力度。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服务力度。强化教育培训办好就业创业“加油站”,强化资源共享拓宽就业创业“新渠道”。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

5.维护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处置侵犯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行为。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依托数字化改革,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网络,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6.加大残疾妇女就业帮扶力度。提升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障碍。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的福利保障体系。

7.促进女性生育与就业平衡。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优化生育政策,落实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健全生育津贴制度,依法落实妇女生育假。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鼓励就业单位创造条件便利职工开展居家办公和灵活办公,保障家庭抚育。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以多种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托育服务。

8.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和完善承包中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规定。加快落实土地权益登记制度,禁止出现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加快构建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维权体系。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女党员。激发女性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全县女党员比例达到35%,女性党代表比例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女性干部培养和配备要求,实现应配尽配。通过培养、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加大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保持稳定,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6.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保持在10%以上,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保险及社会救助,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

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3.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建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等,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

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贯彻实施《浙江省救助条例》、嘉兴市《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海盐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积极构建精准救助协同体系,统筹推进“1+8+X”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边缘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保障本县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和妇女的权益,稳步提高救助标准。

5.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镇(街道)“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全县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工疗型“残疾人之家”。

6.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康养融合发展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加强城乡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农村老年妇女关爱行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全面推进智慧养老,推广应用智慧技术,打造数字化养老服务场景,拓展智能化服务。

7.加强城乡困境妇女关爱照护。健全城乡生活困难、独居、残疾、重病等困境妇女的关爱服务体系,排摸困境妇女家庭风险隐患,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老年妇女缺乏生活照料、居住环境不安全等风险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和报告。支持社会力量为困境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受侵害妇女的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提升妇女维权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教育,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八五”普法活动,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提高妇女的法治观念,增强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三色法”工作机制,形成数据采集、需求分析、决策实施、评价反馈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化解闭环。

4.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妇女权益舆情应对机制和维权工作督查制度。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女性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和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采取有效防范对策,提升广大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8.加大对妇女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妇女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诉求,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妇女权益保护,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11.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12.完善妇女权益法治保障体系。将妇女权益的保障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实施全过程,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有关数据资料搜集和调研,健全性别统计制度。

(八)妇女与环境

1.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宣传女性典型事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消除社会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

2.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面向妇女开展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重点帮扶农村妇女、外来务工妇女、残疾妇女等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发挥妇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积极作用。发挥妇女在“优美庭院”创建和发展美丽经济中的主体作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4.关切妇女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对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加大妇女用品质量监督和医美行业监管力度。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强医美行业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6.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女性合作发展。充分借助联席会议平台开展联谊活动,深化一体化合作交流机制,促进长三角携手发展。鼓励和促进县妇联主动参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推进妇幼保健院的标准化建设并投入使用,扩大县妇幼保健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全面技术合作,推进县妇幼保健院与浙大附属妇产科、儿科名院全面技术合作,打造标准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成一批联合诊治中心和名专家工作室。逐步完善孕产妇、儿童保健等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资格、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等,实现服务流程规范化。提升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门诊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

(二)妇女创新创业促进项目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发挥女性创业就业指导和实践基地功能,办好女性就业创业“加油站”。加大对女经纪人、女能手、农家乐女业主、女大学生等的电商、微商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女性参与新经济业态技能培训,鼓励城乡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绿色农业、精品民宿、巾帼电商、网络直播、养老托幼等现代服务业。通过实用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一大批技能型实用人才和农业产业化急需的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通过与淘宝、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合作,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开展万名巾帼村播培训工作,使更多农村妇女成长为村播,依托网络新平台,推出特色好产品,助力妇女增收致富。

(三)妇女“两癌”防治项目

健全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推动形成筛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两癌”死亡率,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宣传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适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探索实施16-18岁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试点项目。加大“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力度。

(四)妇女心理健康促进项目    加快推进全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完成县级标准化心理辅导中心建设。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和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妇女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发挥县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心理咨询室、12338妇女热线和“妇女之家”等功能作用,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干预服务。全县“十四五”期间新建“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不少于10间。(五)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项目。

充分发挥市场价值规律,进一步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速度,引进更多专业养老服务人才,在实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构建家庭、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挥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辐射作用,针对老年女性推出关爱照护项目,整体推进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发展进程。我县规划建设集教育、娱乐、保健、休闲等为一体的老年活动中心。依靠先进的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构建“智慧化养老院”标准体系,打造智能养老生活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比达到 20%。培育 10个康养联合体,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的比率达到60%。让老年群体也能享受到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便捷、高效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规划落实。妇女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并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工作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利用数字化技术,探索开展妇女发展指数研究和满意度调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 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海盐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生力军。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助推海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中的海盐样板的重要使命。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海盐儿童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嘉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海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聚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海盐样板、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示范样板的目标定位,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儿童各项权益的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建设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健康地位在全生命周期中更加凸显,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城乡、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更趋均衡。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儿童高水平保障、高品质生活进程,全面提升儿童和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儿童综合发展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展示“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海盐样板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盐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领域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儿童与家庭

1

新增省示范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个)

-

≥3

2

中小学建成数字家长学校比率(%)

-

≥70

儿童与健康

3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

12.28

<9.5

4

婴儿死亡率(‰)

2.61

<5

5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19

保持

6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8

≥4.6

7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57

<53

8

12岁儿童龋齿发生率(%)

-

<25

9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55

儿童与教育

10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99.38

≥99

11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1.79

提高

1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9.37

≥99

儿童与安全

13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5.54

<7.2

儿童与福利

14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100

15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48

应救尽救

儿童与法律

保护

16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35

应援尽援

17

未成年罪犯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

1.8

逐年降低

儿童与社会

环境

18

镇(街道)建有市级示范型儿童之家的

比例(%)

33.3

100

二、发展领域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发挥好家庭是儿童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儿童身心健康和素质培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和新时代嘉兴人文精神。培养儿童成为红色根脉的传承人和守护者,努力成长为有品德、有知识、有作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和尊严,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保障儿童的睡眠、活动和体育锻炼时间,鼓励支持儿童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家庭活动和家务劳动,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增强儿童家庭责任感和使命感。

3.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和谐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等全面发展需要。提升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培养儿童养成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热爱学习的好品行、好习惯。杜绝溺爱,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的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优美庭院等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家风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加强亲子交流,丰富亲子内容,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深入实施海盐县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完善社区儿童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鼓励学校和社会机构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及服务,打造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等,创设网络学习圈,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推动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提质增效,确保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数字化改革,全县70%中小学建成数字家长学校。开展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创建活动。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7.推动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推动三孩政策落地,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措施,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研究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家政企业提升育儿服务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二)儿童与健康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与管理。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的经费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规范,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为网点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童保健服务功能。加大儿科医生培养力度,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加强婴育服务数字化应用,提升儿童保健便民服务能力。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流动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制度。

2.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推进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不断完善融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对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和早产儿等高危儿童健康的动态管理。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提升新生儿保健和诊治能力,推广新生儿复苏、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全县至少设有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

3.提升婴幼儿抚育能力。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 90%以上,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和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幼儿托班服务,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照护服务率逐年提高。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本县至少建成1个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持续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

4.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预防和治疗。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等为重点,控制儿童常见疾病患病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健全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症的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和综合保障制度,提升儿童重症的治疗水平。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5.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推广儿童营养性疾病(包括肥胖)的干预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各类学校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学校、家庭、社会联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帮助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6.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落实《海盐县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提高科学用眼保健知识普及率。倡导家庭和学校使用柔性灯光,学校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减少儿童使用电子设备时间。控制儿童视力不良发生率,全县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20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和近视程度明显下降,高度近视发生率显著降低。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

7.重视儿童性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适龄儿童普遍接受生殖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建立儿童性健康公共服务网络,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杜绝针对儿童的性侵害、性骚扰等事件的发生。

8.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平台。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疏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控制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关心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为遭受校园欺凌、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9.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推动“互联网+母子健康”“互联网+儿童健康”信息化服务建设。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实现预约诊疗、分时预约,提供远程会诊、离院结算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推进儿童健康服务动态管理和信息互联互通。

(三)儿童与安全

1.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推动安全教育、自护教育进课程、进课堂。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持续开展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及自护自救技能的主题活动, 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提升儿童的应急安全自护和防灾避险能力。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 开展假期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构建儿童安全预警平台、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健全校园欺凌的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完善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加强学校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与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

3.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开展预防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儿童防范意外伤害意识,提升儿童自救能力。加强溺水隐患排查整治的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加大危险水域的排查力度,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防护知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加强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儿童活动安全性。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4.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儿童食品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

5.加强儿童用品检测与监管。完善儿童用品检测标准和标注规范,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生产销售、游乐设施生产和运营的监管。加大儿童用品市场净化力度,保障儿童用品安全。正确引导儿童使用旋转门、自动开关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提升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6.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完善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实名制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机制。教育未成年人科学用网,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监督管理,加大对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审核力度,网络服务和运营者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和消费管理功能。

(四)儿童与教育

1.全面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推进红色基因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工程,创新德育载体和手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持续提升学前教育品质。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在2020年90%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 60%;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8%以上。

3.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动乡村学校与城镇优质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结对帮扶,全县所有镇(街道)小学和初中与县城小学和初中结对帮扶实现全覆盖。推行“教育大脑”+“智慧学校”,迭代升级“互联网+教育”,构建未来教育场景。实施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全面提升教育质量。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实施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优化全县学校建设规划布局,适应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需求,有效缓解城区教育资源紧缺问题,确保新居民随迁子女同城化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快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推进弱势群体精准帮扶,提供更为精准的教育帮困服务。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建成与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保障水平。统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规范化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向儿童适当倾斜,引导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贫困家庭的重残、患重病和患罕见病等困境儿童,按规定提供医疗救助。

4.加强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全面实施困境儿童护苗行动,推广“一站式”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服务综合平台,依法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设立困境儿童档案,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动态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完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信息共享和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并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有效衔接。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健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机制,加强对流动儿童安全、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

7.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接送返回等服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减少流浪儿童数量。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完善保障儿童保护的法治环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机制。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体系。加强法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多样化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深入宣传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反家暴、防拐卖、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法治教育,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与能力,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深入开展“最美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5.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6.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期间提供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

8.完善儿童监护制度。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使用或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消除童工现象。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1.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警工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专门矫治教育,加强专门场所建设。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在5年内新建至少1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建设。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推进与共同富裕示范样板相适应的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建设,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良好环境。健全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打造儿童友好型空间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示范性儿童友好型社区、学校等友好型阵地。

2.提升儿童生态宜居水平。充分发挥历史悠久、人文璀璨的千年古县底蕴优势,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扩大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儿童生态价值观念和生态文明素养,形成自觉规范生态环保行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成为自觉践行生态文明行为的生动榜样。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3.推进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加强红船精神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史教育基地建设。推进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推动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每个镇(街道)建有1家市级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的目标,并以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的方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推动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4.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提高面向儿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完善城乡一体化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增加对少儿阅读场所的建设投入,加大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力度,持续开展“阅读伴我成长”等阅读品牌活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村(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加大对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出版物的查处力度。净化网络环境,集中整治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

5.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等专业服务水平。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6.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全方位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近视防控项目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嘉兴市《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精神,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健全完善儿童近视防控体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配合、社会协同模式,扎实推进儿童近视防控工作,实现儿童近视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到2025年,全县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20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二)出生缺陷预防项目

深入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基本服务政府全程买单政策,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推动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等出生缺陷预防一体化管理,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

(三)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整合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最美守护工作室),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缺管、安全缺保、亲情缺失等权益侵害问题。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推动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所有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标准,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建设若干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推进卫教融合,建立严重心理问题转介机制,落实“医校绿色通道”。

(四)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 0-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以多种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托育服务。制定托育服务标准,加强优质托育机构建设,规范托育机构管理,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托育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托育机构人员配备,提高托育服务水平。

(五)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推动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实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设立一个检、警、医、妇合作共建的“一站式”办案专门场所,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有效降低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形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合力。

(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项目

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化提升海盐县早期残疾儿童干预康复中心,通过改善残疾儿童康复就医环境及设备,提升儿童康复专业人员技能水平,实现全县有需求的特殊儿童得到更安全有效、品质保障的康复服务,进一步推进健康海盐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主体责任明确。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儿童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并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工作创新。健全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工作网络,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儿童自身发展。

(五)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

规划解读:海盐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规划解读海盐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规划解读


作者: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