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73382033X4/2022-71158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经信局 | 有效性: |
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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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市“两化”改造部署,围绕支持制造业集群化、数字化、规模化、创新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盐实际,县经信局牵头制定了《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网上留言或来电方式反馈至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创新科。 公示时间: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7日 联系人:邢慧峰 联系电话:0573-86588022 电子邮箱:294162130@qq.com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城北东路98号 邮编:314300 附件:1、 2、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7日 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市“两化”改造部署,围绕支持制造业集群化、数字化、规模化、创新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海盐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充分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激励企业加大“两化”改造关键技术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两化”改造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推动用能权抵质押绿色信贷、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等金融产品落地;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低于1%,推动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创新产品,组建“两化”专项贷,加大对列入“两化”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海盐支行)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专项用于“两化”改造工作,强化政策集成,优化使用方式,重点用于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诊断服务、企业项目实施和技术创新。 1.支持数字化改造。 1.1鼓励企业数字化赋能。对工业互联网项目投资额(不含生产设备)在30万元及以上的,通过验收给予实际投资额25%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工业互联网项目产生的软件租赁年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费用12%限额100万元的补助;(县经信局) 1.2鼓励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对通过诊断、实施、验收全闭环流程且经认定为数字化改造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3%的一次性补助;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7%限额7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2%限额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列入市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的,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补助限额提高100万元;(县经信局) 1.3经认定,规上企业通过数字化改造实现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县经信局) 1.4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服务业。对在我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智能制造服务商,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经信局) 1.5入选国家级、省级“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未来工厂”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获评国家级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经信局) 1.6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工厂、制造业“云上企业”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经信局) 1.7鼓励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行业级、区域级、产业链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行业级、区域级、产业链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国家级企业级、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省级企业级、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50万元的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能力、做大做强。对服务企业数超300家、150家,且连接设备数超1万台、5000台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新增用户数超100家,且新增连接设备数超3000台的平台,给予20万元的奖励;(县经信局) 1.8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对企业通过二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县经信局) 2.支持绿色化改造。 2.1对年综合能耗(等价值)3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实施绿色制造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且节能量达到10%及以上或单耗下降1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0%限额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合同能源机构、建设单位各得50%;(县经信局) 2.2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县经信局) 2.3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县经信局) 2.4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100万元;(县经信局) 2.5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增加一个“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给予2万的奖励;(县市场监管局) 2.6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全国水效领跑者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县水利局) 2.7对企业实施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中水回用、非常规水利用等节水技改项目,自备水年取水量减少10%以上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0%限额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等六大高耗水行业给予限额100万元的奖励;(县水利局) 2.8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县经信局) 3.支持“两化”改造技术创新。 3.1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县经信局) 3.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列入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的项目或应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项目(含技术攻关、优秀工业新产品)在通过鉴定或验收后,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经信局) 3.3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提升行动,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及市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新材料首批次和工业软件首版次的项目,分档给予250万元、150万元、75万元、25万元奖励;(县经信局) 3.4建立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机制,对投保首台(套)产品保险的生产企业,按3%的费率,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为上限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如已享受国家及省级保费补贴支持的,不再给予补贴);(县经信局) 3.5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奖励; “浙江制造精品”、列入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计划且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经信局) 3.6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新产品项目不超过两项)。(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附 则 1.列入“一票否决”名单企业不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兑现条款涉及“一票否决”,以现有最新发文结果为依据。本政策兑现不与绩效评价挂钩及财政贡献挂钩。 2.2014年及以后年度项目投资强度未履约的,第1.2条政策不予补助。 3凡多重获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对获得上一档(级)同一内容的,给予上一档(级)与下一档(级)的差额奖;国家或上级有明确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本政策涉及个人的奖励资金均为税前资金。 4.对于亩均效益低于县内平均的规上企业,三年内未开展两化改造的,在2025年亩均论英雄评价中予以降挡。 5.本政策意见所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在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审核兑现由各镇(街道)进行项目初审,汇总递交项目牵头部门受理审核后,提交县工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联审,通过后予以兑现。县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政策意见具体实施细则。 6.本意见自 年 月 日起施行,补助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有重复或者交叉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