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农〔2022〕79号

  • 发布时间: 2022-09-07 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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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县十六届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种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5日

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种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地方优势特色保险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防范化解农业生产和市场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质增效,保障农户增收致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因地制宜开发地方特色保险产品,保障种养殖户利益,推动农村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

二、总体要求

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重点聚焦家庭农场地方特色、养蚕、湖羊和稻田养殖小龙虾4类保险等,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为产业振兴提供风险保障,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通过推进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引导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有效避免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保险政策

(一)保险品种。家庭农场地方特色保险、养蚕地方特色保险、湖羊保险和稻田养殖小龙虾保险4类。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鼓励保险公司在目前4类险种目录外,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自主选择试点险种开展试点。

(二)保险承保机构。保险承保机构由海盐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遴选,遴选确定的保险承保机构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办法参照《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执行。

(三)保险内容

1.家庭农场地方特色保险

(1)家庭农场蔬菜、瓜果类保险。参保对象为全县种植大户,由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及合作社(详见附件1、2)。具体保险责任、免赔设置等情况以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为准。

(2)农机具综合保险。参保对象为全县所有农机具(不含无人机),主要涉及农机损失、农机具机上人员责任和农机具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详见附件1、3)。具体保险责任、免赔设置等情况以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为准。

(3)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为全县种养殖大户,由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及合作社,且年龄在18周岁至75周岁的务农人员。保险责任分为意外伤害致死亡或残疾、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三个部分(详见附件1、4)。具体保险责任、免赔设置等情况以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为准。

2.养蚕地方特色保险

(1)保险对象。县域内的蚕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蚕损失的,损失张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农药、煤气等有害气体造成桑蚕死亡或上蔟不结茧;经农业技术部门鉴定的流行性、暴发性蚕病;雷击、风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具体保险责任、免赔设置等情况以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为准。

(3)投保时间和保险期间。保险时间从每年度12月(春蚕订种)到次年11月止;投保人应按照实际订购蚕种数,在春蚕和秋蚕订种时投保,不得在其他时间投保;保险期间以每季蚕的一个饲养周期为限,即从收蚁起至上蔟结茧采售为止;我县养殖一年分为三期,即春蚕、中秋蚕、晚秋蚕。

(4)张种保险金额、费率和补助标准。张种保险金额、费率和补助标准等具体详见附件1。

3.湖羊保险

(1)保险对象。全县羊只存栏量50只以上(含),且无违建畜舍的湖羊养殖户。

(2)保险责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杆菌病、传染性胸膜炎、链球菌病、巴氏杆菌病、羊猝狙、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黑疫、沙门氏菌病、产后败血、破伤风、气肿疽、羊痘、炭疽、高温热应激。由于发生上述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杆菌病等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具体保险责任、免赔设置等情况以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为准。

(3)保险金额、费率和补助标准。保险金额、费率和补助标准等具体详见附件1。

4.稻田养殖小龙虾保险

(1)保险对象。种养殖户持有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稻虾共养基地基础设施及排灌设施均符合农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种养基地水质正常,并有换水等设备;种养基地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家庭农场种养面积在30亩以上(含),其他可以通过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形式集体投保。

(2)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稻虾轮作小龙虾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旱灾。在保险期间,稻虾轮作小龙虾发生如下疾病,并造成小龙虾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固着类纤毛虫病;烂鳃病;白斑综合征。具体保险责任、免赔设置等情况以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为准。

(3)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4个月(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责任期间自虾苗投放池塘7天后开始,至收获成虾基本结束之日止,但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4)保险金额、费率和补助标准。保险金额、费率和补助标准等具体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思想认识。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有利于增强地方特色产业的抗风险能力,对保障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

(二)做好宣传推广。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如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作用、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让广大农户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参与保险,切实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

(三)完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应通过公布业务流程和咨询电话,制定快速投保和理赔制度,强化售后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保证服务优质高效。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与沟通,通力协作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全力推进保险工作。

附件:1.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开设险种及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pdf

          2.海盐县家庭农场蔬菜、瓜果类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表.pdf

          3.家庭农场农机综合保险承保方案.pdf

          4.家庭农场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方案.pdf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