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核电重件码头改造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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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秦山核电重件码头改造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29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78号。联系电话0573-86116882,邮编:314300。 附件: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