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志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时间: 2022- 09- 28 17: 00
  •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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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8日20时20分许,沈荡镇的嘉兴市志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机修工王某某(男,52岁,秀洲区王店镇人)在使用行车吊装模具时,被模具砸到,经送海盐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30分宣布死亡。

县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授权批准,于2022年3月9日牵头组织县纪委县监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沈荡镇等部门(单位)有关人员成立“3·8”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对本起事故开展调查。县应急局依法责令嘉兴市志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召开安全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明确相关责任。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及相关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嘉兴市志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华科技”);住所:海盐县沈荡镇横泾村2幢东侧;法定代表人:王林华,总经理:杨丰;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时间:2015年7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350120539B;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的研发;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普通机械制造、加工;水泥制品添加剂(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工业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时间:2022年3月8日20时20分许。

(三)事故发生地点:志华科技生产车间。

(四)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五)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六)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七)死者基本情况:王某某,男,1970年2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013,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号;2020年3月进入该公司,从事模具机修工岗位工作。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2年3月8日20时20分许,位于沈荡镇的嘉兴市志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机修工王某某独自一人在使用行车吊装更换塑料注塑成型机的模具(长0.79m,宽0.75m,厚度0.55m,重量1767Kg,模具分上下两部分,上模具重量695Kg,下模具重量1072Kg),在吊装过程中,王某某只在吊钩上系挂一个锁扣,扣在下模具吊环上进行吊装,当王某某站在模具通道(宽度约0.8m)中间操作控制器准备摆放模具时,因模具底部未放稳,导致上模具(重量695Kg)脱落(落差约1.7m),砸中王某某身体。王某某随即呼喊救命,在车间工作的陈某某(男,身份证号:522************418,岗位:志华科技开模工人)和邓某某(男,身份证号:522************410,岗位:志华科技注塑机操作工)听到后马上赶往出事地点,现场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公司负责人。120救护车到达后将伤者送至海盐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救治无效,于当日21时30分宣布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死者王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吊装模具过程中只系挂一个吊环,违章进行吊装作业。

2.志华科技生产车间模具摆放不规范,未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二)间接原因

1.志华科技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志华科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

3.志华科技主要负责人杨某未组织制定专门的模具更换吊装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志华科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某未组织拟订专门的模具更换吊装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四、事故责任

(一)志华科技及其主要负责人杨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二)志华科技安管员高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三)鉴于王某某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五、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一)建议县应急局对志华科技及其主要负责人杨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建议县应急局对志华科技安管员高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责成志华科技做好以下工作

1.提交本起事故报告,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

2.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日常生产作业,特别是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4.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四)建议沈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