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盐教〔2022〕121号

  • 发布时间: 2022- 09- 28 17: 07
  •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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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号)《海盐县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盐教〔2021〕16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推动教育共同富裕和提增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现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课后服务联盟单位及社会志愿者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学科类培训项目不得引进校园,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参与原则

     (一)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社会力量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应遵循公益性原则。

     (二)自主申报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根据相关申请要求,均可在浙里办“海盐∙课后优服”平台自主申报。

     (三)公开公正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在申报时需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并接受学校、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四)多层遴选原则。各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平台申报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由部门联审小组成员单位按权责分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学校专家小组开展课程遴选,被遴选入校的课程将由相关学校联系,双方达成一致意愿,方可进校服务。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

    (五)动态管理原则。教育会同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进行动态管理,教育部门及学校负责对引进的课程进行监管与评价,根据综合考评,确定课程的保留或退出。

     三、参与条件

     (一)具有办学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持有海盐县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课后服务联盟单位组织或推荐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社会志愿者应当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具备从业资质。进校提供课后服务的人员应通过《海盐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暂行办法》【盐检(会)〔2020〕17号】《关于建立海盐县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盐检(会)〔2020〕18号】等流程的审核,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水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通过课程审核。进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应属于非学科类项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非学科类培训课程应具有完整的课程计划,包括课程规划、课程内容、适合年级和详细的课时计划安排。

     (四)用心规范履职。所有进校服务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与个性发展助力。

     四、参与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组织或个人可在浙里办“海盐∙课后优服”应用平台自主申报,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自主申报。各参与主体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如实填报社会力量资质、师资配备、项目内容、课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二)部门联审。海盐县教育局将联合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科技局等部门组建联审小组,并通过浙里办“海盐∙课后优服”应用平台对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1.机构资质审核。由县教育局会同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包括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或白名单)、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2.教师准入审核。由县公安局根据《海盐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暂行办法》【盐检(会)〔2020〕17号】《关于建立海盐县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盐检(会)〔2020〕18号】对进校任课教师进行准入审核。

      3.课程与师资审核。由县教育局对平台上申报的各类课程进程审核,对教师的执教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核。课程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课程应有完整的课程规划、授课计划、授课内容。授课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或体现执教能力的相关证明,由县教育局确认方可。课后服务联盟单位及社会志愿者进校服务,应当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由海盐县教育局审核通过方可。

     (三)学校遴选。经部门联审通过后,具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资格的各社会力量课程自动进入县级“课程库”, 供学校选择。各校根据可学校办学特色发展及学生个性化需求,按照县教育局额定课程数,通过遴选引入课程。各校应组建课程遴选专家小组,通过集体研讨等方式确定引入的校外拓展课程。

     (四)协商确定。学校选择社会力量端提供的拓展课程后,根据平台上的联系信息,与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联系,沟通需求及履职要求,包括课程进校时间、服务对象等相关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后,双方签订进校服务责任书。

     (五)进校服务。经遴选引入课程授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各校应对引进的校外教师落实跟踪服务,积极协同,合理配置助教教师,落实好服务对接、质量监管、课程评价等工作,保障拓展课程的顺利开出,努力提升课后服务整体质效。

        五、动态监管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每学期初,学校应对进校的外聘教师进行至少一次履职培训,必须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全教育等内容纳入培训范畴。在课后服务拓展课程开出后,各校可通过海盐·课后优服平台或其他形式,由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课程及教师执教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相关情况作为课程保留或退出的依据。

      (二)建立动态监管退出机制。出现以下但不仅限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按约定终止服务:(1)未按约定派出师资的;(2)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的;(3)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4)服务水平满意率低下的;(5)授课期间恶意在校招揽生源的;(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适合继续在校任教的。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及时上报教育局,经相关部门核实并研究后,确定该课程在县课后服务“课程库”的保留或退出。

     六、服务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海盐县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海盐县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其他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县社会力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联动落实安全保障、绩效评估、违规处置等事项。

     (二)推进服务保障。为全面提升海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整体水平,县教育局应协同相关部门需加大引育力度,确保县域优质教育资源能引入到校。在每学期开学前,教育部门应加强宣传力度,吸引各级各类专家、教师进校讲学,提供课程化服务,要从数量与质量上入手,不断加大保障水平。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下发的《海盐县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管理指导意见》,对引进的公益性课程,将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


海盐县教育局      海盐县公安局      海盐县科学技术局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海盐县总工会  共青团海盐县委

海盐县妇女联合会海盐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海盐县科学技术协会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