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2〕34号

  • 发布时间: 2022-09-27 1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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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关单位:

《海盐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海盐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实现水资源持续开发利用,改善水环境,推动城市节水,根据《嘉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嘉兴市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科学、合理用水,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为海盐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健全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力争2023年成功创建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节水型城市基本条件

1.法规制度健全。制定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制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2.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设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县节水统计报表。

4.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5.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出台节水载体创建补助办法;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二)完善城市节水基础管理

1.城市节水规划。编制《海盐县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落实,指导城市节水工作。

2.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海绵城市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3.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4.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5.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6.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三)实现技术考核指标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城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2.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3.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4.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5.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

6.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

7.节水型器具普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8.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

11.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12.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13.城市水环境质量。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

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层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实施阶段(2022年9月1日-2023年1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创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的责任科室及具体负责人,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照《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完成自查自评。

(三)申报阶段(2023年2月1日-2023年4月30日)

全面整理申报材料,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并上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迎接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

五、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统筹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节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设项目节水管理。负责协同开展节水“三同时”管理,指导节水技术推广,包括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节水项目验收、节水器具的配置等;负责城市计划用水指标管理、制定区域用水定额制度;负责组织、完善计划用水单位的管理体系建设,统计节水数据;负责节水型城市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节水改造;负责组织节水型小区建设;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非常规水利用设施规划建设;编制城市节水工作制度和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部门做好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传媒中心: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负责派出新闻记者报道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相关活动、会议,制作节水宣传片;积极宣传节水知识。

县发改局:负责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参与制定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将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制定相关指导性政策文件。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工业节约用水工作,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及建设节水型企业;协助开展企业用水计划、节水统计管理;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配合指导监督管理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完成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

县教育局:负责将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组织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在全县各学校开展普及节水知识、节水征文比赛等活动。负责节水型单位(学校)的创建工作。

县科技局:加大节水技术研究投入,组织研究、引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科技发展计划中支持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县公安局:配合提供城市人口总数证明材料。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出台管网水节水载体创建补助办法,将政府节水专项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重大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投入,保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节水技术应用,配合宣传非常规水利用设施规划建设理念。

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城市水环境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完成十四五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负责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推广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技术。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全县大型商场、超市等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负责节水型单位(商场)创建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等旅游服务场所开展节水教育,负责督促节水型器具普及,负责指导旅游企业节水试点工作;负责节水型单位(酒店)创建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饮水水质监测工作,负责督促系统内单位节水器具普及工作;负责节水型单位(医院)创建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节水型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市场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严格对生产节水器具的厂家、单位监管,开展节水型器具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市场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对节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管,开展节水器具认证和用水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统计局:协助提供全县常规性经济与城市统计指标等相关统计数据。

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参与公共建筑用水单节水型器具抽检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管理、宣传指导,协调公共机构开展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工作。

县水务集团:负责统计提供各类用水、供水数据。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减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水率,制定漏水率控制计划,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节水创建工作,提供节水型城市相关指标统计分析资料,配合做好供水价格调整工作。

各镇(街道):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做好节水统计报表填报,配合各项工作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海盐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传媒中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水务集团、武原街道、开发区(西塘桥街道)、望海街道、秦山街道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全程参与创建工作;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强化考核。按照《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将考核内容及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抓好落实,确保各项节水型城市指标达到或超过浙江省标准。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有序进行。县政府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街道和县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视情予以表彰或问责。

(三)加大宣传。通过电视、报刊、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发动全社会参与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