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发布时间: 2022- 09- 26 16: 56
  •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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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至9月22日,海盐县金融办在中国海盐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海盐县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一、反馈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电话反馈七条,归纳如下:

1.建议将试点基金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规模要求从2000万元(美元)降低至1000万元(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

2.建议试点基金的投资人统一按照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无需对境外投资者做额外的要求,要对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其他条件进行具体明确;

3.建议明确出资货币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具体概念;

4.建议对银行托管依照中基协的要求即可,无需强制进行托管;

5.依照中基协的要求明确投资范围,建议修改成: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作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参与配股;

6.建议将审批事项中投资者认缴出资变更改为备案事项或事后监管事项,在后续的监督管理事项中提交报送信息;

7.建议对监管事项中试点企业的开户、投资、收益分配等日常运作,可以在季度报告中报送,不再单独事项进行报送,且对监管事项中试点企业年度审计报告4个月内上报改为6个月内。

二、针对上述建议的采纳情况

由于市办法规定县(市、区)要不低于市办法规定的试点条件且要在市办法框架内,因此对于以上七条意见均未采纳。

海盐县金融办

2022年9月26日

相关链接: 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