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504X/2022-71225 成文日期: 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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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知识小课堂第一讲: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守护网络精神家园


  • 发布时间:2022-09-12 10:53
  •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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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至11日,是国家第九届网络安全宣传周,此次活动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借此机会,海盐县反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反恐知识小课堂“网络恐怖主义”,请大家深刻理解:

“网络恐怖主义是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新威胁”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防范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也已成为各国共同努力的目标。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互联网这个“第五空间”,我们应秉持对恐怖主义“零容忍”的态度,抵制极端思想,让恐怖信息在网络空间没有藏身之所。

网络安全人人有责,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有关网络恐怖主义的相关内容吧,一起对网络恐怖主义say NO!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作者: 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