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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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国务院于2022年6月17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22〕50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审批同意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海盐段)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东至:田,西至:嘉绍高速,南至:胜利路,北至: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百步镇横港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2.7917公顷,其中耕地1.7969公顷,园地0.28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85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7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盐政发〔2020〕15号文件、盐政发〔2021〕34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人员安置方式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盐县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试行)》(盐政发〔2022〕17号)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盐政发〔2021〕34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结合。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3-86116861 监督电话:0573-86116892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