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735253025H/2022-70811 | 成文日期: | 2022-08-22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
关于海盐县地方电厂顶峰发电专项补助实施办法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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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保障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深化落实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嘉兴市决定对电厂顶峰发电给予补助,按照《嘉兴市本级地方电厂顶峰发电专项补助实施方法(送审稿)》,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及时间。在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对海盐县热电企业,除背压机组等以外的地方公用电厂抽凝燃煤机组顶峰发电量给予财政专项补助。迎峰度夏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9月15日。 二、补助条件 1、启动时间和审批程序:根据电网缺口和煤炭价格情况,在上级决定实施有序用电期间,由县电力保供专班办公室报专班组长批准后启动,以15天为单位,下一个15天是否继续执行视情况而定。 2、公用电厂:迎峰度夏期间顶峰发电启动时段抽凝燃煤机组发电时长需达到20小时/天,其时段上网电量(发电量扣除厂用电率15%)可申请专项补助。 三、补助标准。高温高压机组每千瓦时补助0.34元/千瓦时;次高温次高压机组每千瓦时补助0.45元/千瓦时。 四、补助程序。在考核期内,电厂上网电量数在次月5日前报国网海盐供电公司,经国网海盐供电公司审核后抄送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审定。 五、补助资金。电厂发电专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承担。 六、财务处理。电厂收到的财政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财务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热电企业在迎峰度夏期间非定期检修需报经县发改局、国网海盐供电公司批准。 (2)热电企业在考核期内没有按照要求应开尽开、满发多发的,在今后各项评优评先考核中予以降级。 (3)自备电厂迎峰度夏期间严格按要求应开尽开、满发多发。 (4)如出现电厂上网电价在迎峰度夏期间或之前进行调整(提价)的情况,各厂的调价差额在补贴单价中给予扣除。 (5)有关部门及条线对热电企业年度评价考核时,对抽凝机组顶峰发电时段相应指标予以免除考核。 本实施办法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孙震啸 联系电话:0573-86163287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128号 邮编:314300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