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467P/2022-70837 | 成文日期: | 2022-08-01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就业领域 |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公示(第六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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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1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2〕37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2021年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经数据核查比对和审核,现将2022年度第六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5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县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3—86033723、86033972,邮寄单位及地址:海盐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海政路333号一号楼533室)。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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