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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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海盐县税务局的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63号 办公时间: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3-86028262 传真号码:0573-86022267 邮政编码:314300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424),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及分类 依照《条例》规定,本办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组织机构、单位领导、科室信息; 2.政策文件:包括文件、文件解读; 3.规划计划:包括计划总结; 4.工作信息:包括通知公告、其他工作; 5.人事任免:包括人事任免、其他人事任免;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政府公开信息,本办为每条信息编制了索引号。本办的信息索引号由“部门编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三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aiyan.gov.cn/col/col1229414702/index.html)等途径予以公开。 2.现场查阅点:(1)海盐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1楼自助服务区;查阅时间:24小时自助查询。(2)海盐县档案馆,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西路280号1楼查档大厅,查阅时间: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8:30-12:00 14:00-17:00(冬令时)。(3)本机关指定地点查阅,指定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75号海盐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查阅时间: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8:30-12:00 14:00-17:0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3-86028262。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依申请公开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haiyan.gov.cn/col/col1229497202/index.html,点击“网上申请”栏目,选择本单位后,填写《申请表》后提交。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提出的申请,但是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573-86028262。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海盐县税务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63号。 联系电话:0573-86028262 传真号码:0573-86022267 邮编:3143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证明文件,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受理点设在海盐县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受理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63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夏令时间: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3-86028262 传真号码:0573-86022267 邮编:314300 2.申请的提出和注意事项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y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3.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若申请人所提出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待申请人补正后再办理。 若申请人所提申请符合规定要求,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