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关于《秦山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发布时间: 2022- 06- 09 14: 46
  • 信息来源: 秦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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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6日,海盐县人民政府秦山街道办事处在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开展了《秦山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的合理化意见征集。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网上留言反馈条,归纳如下:

1.建议安置标准、奖励标准、基准价格等在允许公开的情况下,做出一定说明;

2.未批先建房屋能否参照祖传私房政策予以认定;

3.征求意见稿中《秦山街道征(搬)迁项目中涉及企业搬迁补助的实施意见》(秦街〔2017〕43号)何处可查阅。

4.征收何处,为何不能自己建房。

二、针对上述建议的反馈情况

(一)针对第1条意见

目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安置标准为公寓式安置,签约腾空奖为300元/平方米、过渡安置费为150元/人一次性18个月(单人户200元/户)、搬家补助费为一次性1000元/户,基准价格为1200元/平方米,上述一系列费用的制定是基于秦山街道上一轮征迁执行文件《秦山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秦街〔2017〕44号)的基础上,并结合海盐县周边乡镇(街道)的最新征迁文件及现阶段经济形势,做出了一定的优化调整,奖励及补助标准较上一轮略有提高,并在海盐县全乡镇(街道)中处于中游水平,安置基准价格出于房地产最新形势考虑,暂时保持不变。

(二)针对第2条意见

目前征求意见稿规定如因祖传私房、历史原因造成的未批先建等原因,即无《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又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由街道征(搬)迁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通过调查结合现有审批政策共同认定;此规定并不代表上述情况均能通过认定,故反映意见中提及的未批先建房屋能否参照祖传私房政策予以认定”仍需街道征(搬)迁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通过调查结合现有审批政策共同认定,如存在一户多宅、应拆未拆等情况,原则上不予认定。

(三)针对第3条意见

《秦山街道征(搬)迁项目中涉及企业搬迁补助的实施意见》(秦街〔2017〕43号)于2017年4月由秦山街道办事处发布并实施,征(搬)迁区域内涉及的企业均按此实施意见执行,前期政策宣传及动员时会将此实施意见一并下发解读;民众如想自行查阅此实施意见,可至秦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咨询查阅,此件公开。

(四)针对第4条意见

本实施方案为秦山街道区域内拆迁安置的统一执行方案,方案本身未提及也无需提及具体征收片区,后期根据街道发展建设实际情况及招商引资情况确定具体征收片区;本实施方案安置标准为公寓房,只针对被征收片区,如未被征收片区位于农民建房规划保留点的,在满足审批资格的前提下可申请保留点内农民建房,该具体事项不在本实施方案内,具体可咨询当地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国土所。


 

 

秦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6日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秦山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信息来源: 秦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