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盐县渔业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盐农〔2022〕44号

  • 发布时间: 2022- 06- 07 10: 04
  •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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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渔业防台应急预案》《嘉兴市渔业防台应急预案》和《海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县渔业实际和历年渔业防台经验,我局修订了《海盐县渔业防台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6日

海盐县渔业防台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海盐县渔业领域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建立防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渔业防台抗台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渔业防台应急预案》《嘉兴市渔业防台应急预案》和《海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渔业领域台风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渔业防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农业农村部门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渔业防台指挥部

2.1.1县渔业防台指挥部成员组成

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县渔业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渔业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局办公室、行业管理科(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县数字农业发展中心、县水产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渔业分队相关负责人组成。

2.1.2县渔业防台指挥部职责

(1)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渔业系统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2)根据台风发展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渔船回港避风及渔业生产人员撤离等建议意见。

(3)密切配合镇(街道)做好防御台风的相关工作。台风登陆后,迅速配合灾后技术服务工作队赴灾区开展灾后自救工作,核实灾情、防止病害蔓延、引导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2.1.3县渔业防台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渔业防台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做好抗台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2)行业管理科(法规科):负责联系县防指,出席县防指防汛防台会商会议,在台风期间监视台风动态,迅速传达省、市、县政府及省、市农业农村部门防台风工作部署,及时了解掌握各镇(街道)工作动态。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参与协调渔船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渔业防台复盘评估工作。

(4)县数字农业发展中心: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县渔业受灾情况,上报灾情,做好灾后渔业损失统计。

(5)水产站:指导渔业防台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参与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协助做好渔业防台复盘评估工作。

(6)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渔业分队:负责向渔船船东、船员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提出渔船、渔业设施防台风险管控意见;负责全县渔船动态实时信息的分析与统计,保障渔业视频会商系统的正常使用;落实渔业防台期间的值班值守;负责协调渔船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渔船回港和渔船、渔业从业人员撤离上岸情况。参与县指挥部的防台会商,做好渔业防台复盘评估工作。

(7)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海盐办事处: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2.1.4渔业防台应急工作组

渔业防台应急工作组为临时性组织,由县指挥部根据台风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研究决定是否组建。应急工作组成员应当思想政治过硬,身体素质优良,坚持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主要任务是负责本系统在抗台中出现重大险情或灾害性事情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2.2镇(街道)渔业防台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应设立渔业防台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在县渔业防台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渔业防台工作。

3 预报预警

县镇两级渔业防台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根据气象、自然资源部门监测预报的台风、海上大风、海浪等情况,适时向海上渔船、渔业设施设备、渔业从业人员发送预警,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4 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防台期间,县指挥部分别会同气象、海洋监测预报部门,分析研判台风发展趋势、影响区域、海浪等级、受影响渔船;县指挥部与镇(街道)渔业防台指挥机构进行会商,分析和研判台风可能带来的风险。

海盐县台风预警按台风对本地及海域的影响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4.2风险提示

防台期间,县指挥部根据台风走向,分析渔业防台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及管控要求,报县防指;并向有关镇(街道)渔业防台指挥机构发送渔业防台风险提示单。

4.3风险管控

镇(街道)渔业防台指挥机构根据县防指要求,落实本职范围内防台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台风灾害发生后,台风影响地区渔业防台指挥机构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渔业防台指挥机构。镇(街道)渔业防台指挥机构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须与县指挥部响应等级相衔接。

5.1应急响应启动

5.1.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启动Ⅳ级响应: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或警报,并预报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县海域影响较小。

(2)海洋部门发布海浪蓝色警报,预计嘉兴市近岸海域出现有效波高2.5米~3.5米(不含)的海浪。

(3)县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5.1.2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 Ⅲ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气象部门发布热带风暴警报,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嘉兴市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县海域带来一定影响。

(2)海洋部门发布海浪黄色警报,预计嘉兴市近岸海域出现有效波高3.5米~4.5米(不含)的海浪。

(3)县防指启动Ⅲ响应。

5.1.3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警报,并预报将在嘉兴市境内登陆,将对嘉兴市海域带来较大影响;或省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嘉兴市沿海北上,并将对嘉兴市海域造成较大影响。

(2)海洋部门发布海浪橙色警报,预计嘉兴市近岸海域出现有效波高4.5米~6.0米(不含)的灾害性海浪。

(3)县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5.1.4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海洋部门发布海浪红色警报,预计嘉兴市近岸海域出现有效波高6.0米以上的灾害性海浪。

(2)县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县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多渠道定时收集台风气象及海况信息并及时标绘,及时掌握台风动态信息;

(2)加强与上级部门、同级防指、各镇(街道)联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台指示命令。同时渔业执法船艇进入待命状态;

(3)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其自身的防台预案做好防台布置、检查和落实等工作;

(4)24小时保持岸台通讯的畅通,及时向渔船、渔业设施设备、渔业从业人员等通报台风消息,要求作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加固有关设施和物品;

(5)督促各镇(街道)及时通知渔船回港避风,检查督促渔船、渔业设施做好防台准备,及时掌握出海渔船数量、分布、动向及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开机使用情况,督促未开机渔船及时开机;掌握各镇(街道)各项防台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6) 县指挥部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或通报各项防台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7)根据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的海浪灾害解除警报或县防指终止Ⅳ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视情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各部门的防台值班室及各岸台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报各地防台应急情况。执法船艇及其人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抗灾救灾物资准备就绪。

(2)督促在海上作业的所有渔船迅速回港或就近避风,停泊在不适合避风条件地点的渔船要转移至指定锚地安全停泊。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渔业分队加强渔船停泊点的巡查,做好疏散工作,维护渔船避风秩序。

(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组对各重点防台区域内的各项防台措施进行检查和落实。

(4)根据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的海浪灾害解除警报或县防指终止Ⅲ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行动。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 进行紧急防台状态,各部门加强值班,组建渔业防台应急工作组,人员处于24小时值班待命状态。

(2) 全面检查掌握渔船避风落实情况,对尚未回港或进入避风锚地的渔船采取应急措施,随时保持通讯联络,引导其及时进入避风锚地或安全水域。

(3) 要求各地全面检查渔船、渔业设施设备、渔业从业人员的撤离情况,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保证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4) 要求各地加固渔船系泊设施设备,加强防台巡查。进行锚泊避风的大型渔船要按规范加强值班,保持船舶的机动性,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6)根据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的海浪灾害解除警报或县防指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行动。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进入特别紧急防台状态,所有人员都应该尽可能留在安全的地方,密切监视台风对各地侵袭情况。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定时发布防台安全信息。

(2)进入避风锚地的大型渔船都应当开启主机,以备必要时随时进行顶风浪,以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3)县、镇指挥部值班人员要及时指导避风船舶抗击台风,如有台风中遇险遇险船舶,随时指导船舶自救,并及时将险情上报。

(4)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所有船舶及人员都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锚泊的渔船要注意转风向时发生走锚、搁浅和碰撞。

(5) 及时将灾害情况、防范措施、受损情况、抢险救灾等情况向上级部门、同级防指部门报告和通报,当船舶、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随时报告。

(6)根据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的海浪灾害解除警报或县防指终止Ⅰ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行动。

5.3抢险救援

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准备渔业防台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县指挥部督促指导各地渔业防台抢险救援工作。

5.4信息报送

5.4.1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港堤决口,水位上涨,渔船未回港,人员未撤离、人口伤亡等重大灾情,险情。

5.4.2请示报告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可采取电话口头汇报或书面传真报告,力求文字简炼、明了,内容真实可靠。

5.4.3向上级部门口头汇报,一般由“一把手”出面,书面报告由第一负责人签发.

5.4.4镇(街道)渔业防台指挥部若有紧急情况,应向县指挥部及时请示或报告,不得隐瞒所发生的灾情险情,凡应报未报或漏报,追求其领导责任。

6 灾后处置

6.1灾后部署

以保障生活、恢复生产为重点,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落实抗灾救灾具体工作措施。

6.2灾后恢复

县指挥部适时派出人员进行灾后指导,了解核查台风灾害区灾情,指导灾区做好生产恢复工作。

县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渔业生产物资的调剂。

6.3复盘评估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台风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镇(街道)渔业防台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