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336U/2022-70500 成文日期: 2022-06-20
文件编号: 盐住建函〔2022〕25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有效性: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2-06-27 09:46
  •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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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勤燕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老旧废弃太阳能热水器等户外高处危险设施处置办法及时消除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建议》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太阳能热水器作为新能源产品,其应用也是一把“双刃剑”,带来便捷、环保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高空坠物等安全风险。针对近几年台风季节发现的废弃太阳能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落实相关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一、我县住宅小区太阳能热水器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住宅楼的太阳能热水器初装一般为业主自行购买安装或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安装后赠予业主。安装的位置多数在屋面(平屋面、坡屋面均有),极少数在阳台外侧。其所有人(管理人)为业主,使用上具有独立性,后期管理维护均由业主自行承担。据物业服务企业初步排摸统计,截至2022年3月底,我县141个住宅(含商住)小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共计20847台,其中15941台在2015年之前安装,且大多在老旧小区或拆迁安置小区,占比约76.5%,2016年至今仍有部分住宅项目陆续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共计4906台,占比约23.5%。

目前我县废弃太阳能热水器拆除存在的主要困难:一是拆除难度大。表现为楼层高、部分楼道顶无上人孔、屋面陡、太阳能热水器老化严重等。二是产权人确定难。因前期开发商赠送、房屋多次转让、出租或空置,无法确定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的具体产权人。三是专业拆除设备和施工人员缺乏。四是部分业主不愿拆除,或是不愿承担拆运费用。

二、落实集中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019年“利奇马”台风过后,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我局即发文要求各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太阳能热水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020年8月,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嘉兴市老旧小区废弃太阳能热水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集中消除住宅小区屋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的安全隐患。根据该文件精神,我局再次发文要求各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非物业管理住宅楼宇由镇、街道负责,引进物业服务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我县住宅小区开展太阳能热水器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共检查太阳能热水器约32000台,排查废弃太阳能热水器1139台,完成整治1042台,其中西塘桥街道、沈荡镇落实资金及人员统一组织拆除废弃太阳能热水器1027台。

三、采取应急化险方式确保公共安全     

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我局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应急化险方式消除屋顶被吹倒太阳能热水器的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例如2021年5月初,经小区业委会、属地社区同意,欣居花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紧急施工,对小区屋面上被龙卷风吹倒的62台太阳能热水器进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业主安全意识,服务靠前提供常态化服务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故太阳能热水器的所有人应当随时关注、定期维护,必要时采取维修加固甚至拆除等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太阳能热水器坠落风险。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我局每年在汛期(台风季)来临前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太阳能热水器产权人责任义务并发动业主主动排查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太阳能热水器。二是主动提供服务。引进维修(或拆除)服务的团队,解决业主需求,费用根据难易度、残值情况等由业主自行协商。2022年,我局已发动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宣传发动,2021年-2022年3月,业主主动自行拆除废弃太阳能热水器481台。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