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781823113R/2022-70493 成文日期: 2022-06-21
文件编号: 盐应急函〔2022〕7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有效性:

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函

盐应急函〔2022〕7号

  • 发布时间: 2022-06-23 16: 20
  •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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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董董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情况

自2019年3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实施烟花爆竹“禁燃”以来,全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我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近年来,每年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前夕,我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安排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期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要求组织发动一线人员深入镇、村、社区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增强对商铺超市、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讲解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燃放的严重危害后果,强调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发动各商铺经营主体、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要求店主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让广大群众了解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二)部门联动,打非治违。结合重点时段特点,要求县、镇(街道)两级组织公安、应急、综合执法等力量,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执法力度,特别是突出对靠近南湖区余新、王店的百步镇、沈荡镇等行政区域交界区域,加大对商场超市、乡村小卖部等重点场所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对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确保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严厉打击、重拳出击,形成高压态势。

(三)全民监督,积极举报。设立专项监督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在线,鼓励周边居民及时监督,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竭力做到有报必查,对专项群众举报做到及时处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消除隐患。此外,引导市民积极支持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从自身做起,遵守“禁燃”规定,自觉抵制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形成了人人参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社会监督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

自实施全域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周边部分县(市、区)尚未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可能导致烟花爆竹流入我县境内,特别是传统节日、婚丧嫁娶等特殊时段烟花爆竹“禁燃”形势仍然严峻,“禁燃”工作任重道远。您的建议中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建议都很中肯、到位,也非常符合当前工作实际。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创新方法,加大“禁燃”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阵地,特别是加强农村常态化宣传。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阵地作用,加强学生对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教育和监管,开展“小手拉大手”,培养市民良好的文明习惯。坚持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突出加强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宣传,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

(二)齐抓共管,补齐合力抓常态的短板问题。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存储、运输、燃放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落实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理清小区物业、村(社区)的烟花爆竹“禁燃”职责,杜绝住宅小区、农村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加强镇(街道)、部门联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机制,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热情,褒奖分明,形成人人参与、户户“禁燃”的良好氛围。对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后果的,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严格责任追究。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能继续为全县应急管理事业建言献策。



海盐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陈秀,联系电话:86117703)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