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盐政发〔2022〕19号

  • 发布时间: 2022-06-02 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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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体系化推进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海盐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工作要求,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一、实施方式

依法采取赋权方式,整合基层执法职责和资源。各镇(街道)以县综合执法局派驻机构执法力量为主体,整合自有执法力量和各县级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组建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行使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法定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对集中办公场所、制式服装、执法装备等予以保障,实行一体化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细化执法人员“县属乡用”管理办法,完善日常管理、考核、待遇等制度,保障镇(街道)对下沉力量有效行使指挥权。

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各镇(街道)政法书记兼任;常务副队长一名,由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担任;副队长若干名,分别由镇(街道)、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相关负责人(其中派出所由分管治安副所长)担(兼)任。具体组成人员随执法力量进一步下沉实行动态调整,并合理配置执法辅助人员。下沉人员统一行使镇(街道)及各部门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通过内部调剂、跨部门转岗、招录等方式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法制员和若干名兼职法制员,专职法制员要求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取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资格。要求在赋权实施前完成人员配备。

二、执法事项

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由县政府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嘉兴市地方立法事项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赋权镇(街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总目录清单和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镇(街道)执法清单,形成“1+3”全覆盖的执法事项管理体系,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三、职责权限

执法事项赋权镇(街道)后,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赋权后除固定监管对象的定向检查外,以日常巡查为主的监管职责同步赋予;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定向检查等其他监管工作由原业务主管部门承担。

业务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道)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道)移交违法活动线索、举报信息以及涉案初步证据情况;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道)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业务指导,建立考核制度,强化协同配合,筑牢监管执法链条。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道)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协调,协调未果的,报县政府决定,必要时指定管辖。

四、实施保障

县政府承担统一领导和协调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具体实施机构为县综合执法指导办,按照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理念,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各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加强人员配备,严格队伍管理。融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建设县镇两级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联动贯通。完善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进“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建设,打通部门协同堵点、难点,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要指导督促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教育体系,牵头制定管理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县级执法队伍和各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执法活动,组织县乡两级协同开展“综合查一次”,调控执法频次,减少扰企扰民,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执法事项划转的无缝对接,制定办案指引等执法标准,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司法行政部门等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镇(街道)要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整合调配使用执法力量,需要其他执法主体协同的,由县综合执法指导办统一指挥平台协调,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整体协同。

各执法主体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不到位问题。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力量配备,提高办案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也要在更多领域推广柔性执法方式,将平等保护原则贯彻到执法全过程,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形成有机统一。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