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全县农民素质提升培训任务及做好培训申报及实施工作的通知

盐农培办〔2022〕2号

  • 发布时间: 2022-06-17 09: 15
  •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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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各培训基地: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民素质培训提升工作,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浙农优品”“1+1+1”全员大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全县农民素质提升培训任务进行分解,并就2022年农民项目培训申报及实施工作作具体要求,请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培训申报工作

今年我县下达农民项目培训任务610人,分为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两大类项目,继续实行项目申报制与计划管理,县财政部门按立项批复列入年度经费补助计划。

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承担的培训任务,需向县农培领导小组提出请示报告,可按大类培训项目提出请示报告,也可按子项目单独提出请示报告(同时提供PDF扫描件)。

请示报告的内容,需包括:培训班名称、培训目标、项目负责人、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等。

二、做好项目培训实施工作

(一)签订合作合同(管理责任书)

县农培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后,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按子项目落实指定培训机构,委托省级农民田间学校或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的需要签订项目培训合作合同或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

(二)严把学员招生关

1.招生对象原则上应为本县户籍农民,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学员,需由镇(街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公职人员不列入农民项目培训计划。

(三)填好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1.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表,即附件2。

2.指导学员填好资格审查表1-4行相关栏目,并完成培训机构、户籍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道)签字盖章,审核后及时上交县农培办审核盖章。

(四)建好学员登记名册(见附件3)

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均要求建好学员登记名册。

(五)制订实施计划、抓好培训过程管理

1.培训基地按子项目制订详细的实施计划,抓好培训的组织、管理、教学、考核、发证等工作,严格按照实施计划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2.每个子项目(培训班),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配合项目负责人工作。

3.培训项目按子项目建立电子化培训台账,包括学员情况、上课签到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含集中面授、参观、考察及实践活动等),参加培训人员及培训教师等信息,并附有培训照片及教师授课简案。随时接受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4.培训机构要及时把培训项目有关信息录入“浙江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系统学员评价率工作,要求评价率在85%以上。

5.两大类培训项目按子项目建好学员资格证书发证登记名册(见附件4)

6.两大类培训项目按子项目统计好业绩汇总表(见附件5)。

三、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一)培训机构按子项目(培训班)建立台账资料,做好归档工作,接受管理部门抽查。

(二)上报县农培办台账资料要求:

1.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由培训机构按子项目建立台账资料,必须具备以下材料:封面、目录、批复文件(附申请报告)、合作合同(管理责任书)、学员登记、获证名册、资格审查表、考试(考核)成绩册、业绩汇总表、培训过程管理资料(含签到表、照片、详细的实施计划、建立的电子化培训台账)等。

2.两大类培训项目按子项目建立的学员登记名册和获证名册电子稿。

四、做好培训月报工作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要求将月培训情况上报县农培办,联系人:张清毅,联系电话605831;陈琳,联系电话635931。

 

附件:1.海盐县2022年农民素质提升培训任务分解表.pdf

         2.海盐县农民项目培训资格审查表.pdf

         3.盐县农民项目培训学员登记名册.pdf

         4.海盐县农民项目培训资格证书发证名册.pdf

         5.海盐县农民项目培训业绩汇总表.pdf

 

海盐县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