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供销总社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2-06-16 10:36
  • 信息来源:县供销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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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省市县相关规定并结合县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运营本单位微信公众号。

二、政务新媒体的新建、注销、整合、关闭等情况,应及时向海盐县政府办公室备案。不得出现擅自开设或设而不管、变向脱离监管的行为。

三、严禁以个人名义擅自代替单位注册各类新媒体账号,严禁公私账号混用的行为。

四、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做好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推广,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做准做精做细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五、信息发布应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机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账号管理员要第一时间处理。

六、政务新媒体出现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向中共海盐县委宣传部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处置响应,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不得任由事态随意发展和恶化。回应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七、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必须由专职人员管理,管理人员离职、调任、辞职时要做好交接,接收人员应及时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修改账号信息。

八、管理员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政务新媒体的账号,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必须及时退出登录,避免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



信息来源: 县供销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