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盐县2022年度失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盐人社〔2022〕39号

  • 发布时间: 2022- 06- 16 09: 54
  •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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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度失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实施条件

统筹地区202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统筹地区,由省级调剂金调剂至1年以上(宁波市自行筹资确保备付期限1年以上)。备付期限计算方式(月):(2021年末滚存结余+2022年省级调剂金补助)÷2021年支出合计×12。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1.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条件的我县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其中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裁员率计算方式二:2021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裁员率按两种计算方式,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3.2021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4.“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不纳入享受范围。

5.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三)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企业分型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实施)。

(四)返还方式

按照上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要求,稳岗返还采用“免审即享”为主,“自主申报”为辅的方式。

1.免申即享。县人社局通过向县发改、税务、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获取相关数据,经大数据比对能确定符合条件、且获取到失业保险缴费数据、单位银行账号信息完整的单位无需提出申请。

2.自主申报。“免申即享”外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到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窗口申请,提交《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和2021年度社会保险完税证明;也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其补助金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到单位账户。

(五)执行期限

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实施条件

统筹地区202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地区,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技能提升和稳岗返还支出的前提下,使用省级调剂金实施本政策。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1.补助对象范围参照2022年省级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实施对象范围,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利润为负或者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不含水务、燃气、加油站、石油销售、汽车销售企业)。

2.2022年4月30日前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2022年度按规定申请缓缴的,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

3.严重失信企业、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以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兑现方式

1.免申即享。县人社局通过向县经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获取相关数据,经大数据比对能确定符合条件、且能获取到企业银行账号信息的企业无需提出申请。

2.自主申报。“免申即享”外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窗口申请,提交《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也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补助金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执行期限

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

1.单位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2.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2022年1月1日起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2.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

3.申请补助时,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仍在本单位参保。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兑现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窗口申请,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和劳动合同,也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补助金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到企业账户。

(四)其他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只能用一次,给最先招用该毕业生的企业,其他企业不重复使用。

实施失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是稳就业、防失业的重要举措。请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提供实施失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需要的数据材料,加强政策宣传,畅通申请渠道,及时受理、审核、拨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政策快速落地见效。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