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盐县第七批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研究的通知
盐文广旅体〔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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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非遗中心、张元济图书馆、县文化馆,各镇(街道)文化站: 为贯彻落实《海盐县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勇当共同富裕示范样板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盐委办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我县公共文化创新发展,为我县的公共文化服务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新方法推动基层文化工作创新,经研究,决定开展海盐县第七批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县非遗中心、张元济图书馆、县文化馆、各镇(街道)文化站 二、项目数量 各单位至少上报1个创新项目,鼓励多报 三、申报要求 围绕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勇当共同富裕示范样板总要求,针对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突出问题,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推陈出新,力求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品牌品质、效益效能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1.具有创新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在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社会和谐和睦、服务普及普惠上发挥文化和旅游的创新引领作用。 2.具有实效性。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问题为导向,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在推进共同富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且成效明显。 3.具有推广性。具有明显的示范价值和典型意义,重视制度设计,形成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 4.具有影响力。重视品牌推广和媒体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可感可知,受到县内外媒体的关注和重点报道。 四、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2022年5月)。各单位根据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的研究方向,从自身工作的实际出发,拟定研究项目,并认真填写好《海盐县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局公共服务科。 2.论证立项(2022年5月下旬)。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一批研究方向准确、根源剖析深刻、目标明确具体、对策切实可行,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创新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立项。 3.项目开展(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由各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研究。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边实践,边总结,边研究,边提升,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 4.项目总结(2022年11月底)。各单位要及时总结项目成效,撰写创新项目研究课题报告,于2022年11月底报局公共服务科。 5.项目评比(2022年12月上旬)。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比,优秀项目推荐申报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奖。 五、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理念,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沟通联系,重视专家指导和跟踪督查,重视总结经验和宣传推广,以持续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 联系人:公共服务科 肖丽,手机(浙政钉):13819367811。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