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关于进一步完善“田长制”工作机制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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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海盐县关于进一步完善“田长制”工作机制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网民在线提交形式反馈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公示期: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6日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联系人:许婷 附 件:海盐县关于进一步完善“田长制”工作机制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盐县关于进一步完善“田长制”工作机制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田长制”工作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理解和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党政同责、压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耕地红线,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安全基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坚持耕地保护第一优先序,从严管理,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坚持党政同责。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坚持预防在先。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精准、动态监管耕地变化,将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 坚持质量优先。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 坚持奖惩并重。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县政府对镇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镇对村“田长”实行年度奖励,履职情况与奖励相挂钩。完善奖惩机制,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 三、目标任务 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格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建立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通过“耕地视联智保”应用场景,采用“人防+技防”的手段,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确保我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工作内容 (一)田长设置 按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设置田长,在行政村配备耕地保护巡查员。 设立县级田长,县委书记、县长为田长。副田长分别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设立镇(街道)级田长,镇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田长,副田长分别由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担任。 设立村级田长,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在行政村配备若干名耕地保护巡查员,从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中择优聘用。 县级成立田长办公室,负责全县田长制建设管理,日常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由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兼任田长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各负其责(详见附件1),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详见附件3、4),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动各项耕地保护工作。 田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田长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三)工作机制 1.工作例会制度。县级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下一级田长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级田长可委托副田长召开工作例会。 2.全面数字化监管联动机制。通过数字化治理平台,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建设面积落实到人、到田块、纳入相应的田长制管护责任范围。全面推行“耕地视联智保”“天巡地查”等应用场景,采用视频监控、遥感监测、卫片执法等数字化手段,全覆盖、无死角监督耕地变化。 3.日常巡查和问题举报迅速处理机制。各级田长负责耕地保护巡查,监督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及时报告、制止、处置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县级田长每年赴乡镇(街道)巡查不少于1次,镇级田长每年赴村(社区)巡查不少于2次,村级田长不定期全面巡查,对所有耕地田块巡查周期每个月不少于1次,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每周巡查2次以上,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问题,及时制止,并通过“耕地视联智保”系统进行报告。鼓励广大群众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督,对破坏耕地行为设立有奖举报。 4.耕地质量保障机制。各级田长负责更大力度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恢复补充等工作,着力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 5.耕地联合执法机制。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健全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案件综合执法机制和行政司法联动机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和破坏耕地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坚决制止新增耕地“两非”问题。 6.严格考核评价和成果应用机制。建立“田长制”运行工作台账,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委巡视巡察、党委政府督查范围,由有关部门严格考核评价,成果提交组织部门运用,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建立耕地保护奖励机制,开展耕地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先进。对“田长制”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道),组织约谈,情节严重的将进行问责。 7.信息及时报送机制。镇(街道)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县级田长及田长办公室,县级田长办公室按要求将信息上报至市级田长办公室。 8.严格离任移交机制。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田长发生变化的,应当按上级有关要求办理耕地保护责任清单移交手续,填写耕地保护工作移交书(详见附件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田长制”落实。要将“田长制”深入融合至“141”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中,实现上下贯通,条抓块统,整体智治。县级田长办公室加强对镇(街道)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协同。田长办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田长制”建设,协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着力保障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建设资金,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可用于“田长制”建设,耕地保护巡查员的劳务费用纳入“田长制”建设,列入财政预算,不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开支。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田长制”工作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支持,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各级田长的主要职责 2.县级田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耕地保护责任书(镇级) 4耕地保护责任书(村级) 5.耕地保护工作移交书(样式) 中共海盐县委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 日 附件1 各级田长的主要职责 一、县级田长 1.对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主体责任; 2.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建设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 3.与镇级田长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对镇级田长履职负领导责任; 4.统筹划定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图落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实行数字化精准监管; 5.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垦造耕地、耕地功能恢复等各类耕地整治项目,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 6.研究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 7.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听取镇(街道)级田长汇报,协调解决耕地保护有关问题; 8.定期向市级田长报告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和“田长制”执行情况; 9.完成省级总田长、市级田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镇(街道)级田长 1.对本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具体责任; 2.负责本镇(街道)“田长制”建设,与村级田长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 3.负责实施各类耕地整治项目,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4.组织村级田长开展耕地保护巡查,依法履行耕地保护执法职责,及时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做好查处和整改工作; 5.负责监管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用途,发现改变用途的,需及时处置并报告; 6.及时协调解决耕地保护有关问题,重要事项第一时间向县级田长报告; 7.完成县级田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村(社区)级田长 1.建立耕地保护巡查台账制度,村级田长每月不少于1次,耕地保护巡查员每周不少于2次,及时支付耕地保护巡查员的劳务费用; 2.向农户、农业经营户宣传解读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监督农户、农业经营户依法利用耕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制止耕地抛荒; 3.配合做好各类耕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施工和质量以及后期管护进行监督; 4.加强本村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管理,防止改变用途,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案件查处(处置)工作; 5.配合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耕地保护工作; 6.加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依法依规合理分配使用; 7.完成镇(街道)级田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村级巡查员 1.依托“耕地视联智保”平台,按照平台规定路线(打卡点)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责任区域; 2.保护责任区域内“田长制”保护标志牌,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3.发现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4.协助上级巡查督促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进度。每月向村(社区)田长报告本责任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 附件2 县田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1.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将田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地方党委巡视巡察范围。 2.县法院:负责依法受理、裁判、执行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案件,支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行为。 3.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案件提起公诉、公益诉讼,加强执行监督。 4.县委组织部:将田长制建设考核结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镇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参考;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移交制度。 5.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田长制和耕地保护宣传工作,加强耕地保护社会舆论引导。 6.县委编办:负责田长制建设涉及的机构设置、编制保障等工作。 7.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建设项目立项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和挖湖造景类项目立项,少占用耕地。 8.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调查,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9.县司法局:负责耕地保护法治建设、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等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县级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统筹落实耕地保护资金。 11.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承担县级田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加强与田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田长制”工作,牵头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工作。 12.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用地污染调查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污染耕地行为。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控制交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14.县水利局:负责圩区、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水利工程占用耕地,监督落实严禁水利工程、河湖区周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规定。 15.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县级田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指导耕地种植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非粮化”管控、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农业“标准地”建设、“大棚房”问题监管、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耕地抛荒治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工作。 16.县审计局:负责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保护、利用等情况审计。 17.县统计局:参与对县级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 18.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乱倒渣土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打击;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19.县政务数据办:负责指导耕地保护数字化改革建设工作。 附件3 耕地保护责任书(镇级)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与××镇(街道)党委、镇政府签订2022—20××年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镇党委、镇政府主要任务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达到上级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任务,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达到上级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务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 (二)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严格耕地占补和进出平衡。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科学谋划,积极挖潜,大力开展垦造耕地项目实施。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四)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统筹推进国土空间整治和“山水林田湖村”系统治理,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 (五)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目标,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管护。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等耕地质量提升行动。 (六)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和当地实际,对永久基本农田田畈归并提质,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 (七)强化耕地执法。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加大耕地保护监察力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管控。强化卫片执法,进一步完善违法用地查处(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依法严肃查处(处置)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特别是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八)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掌握真实状况,强化监管核查,坚决遏制增量问题发生,妥善分类逐步处置存量问题。 (九)加强耕地保护资金管理使用。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层层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党政同责的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二、其他 (十一)本责任书一届党委和政府任期签订一次,期间如有责任人离任,应将责任书考核情况列入离任审计内容,并与下一任责任人签订耕地保护工作移交书。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县政府和镇(街道)政府各执一份。 (十三)镇党委、政府须以同样形式,将责任落实到行政村。 中共海盐县委 (代表签名) 海盐县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中共××镇委 主要负责人签名 ××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耕地保护责任书(村级)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责任落到实处,镇党委、镇政府与××村两委签订2022—20××年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村委会主要任务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确保辖区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科学谋划,积极挖潜,大力开展垦造耕地项目实施,做好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 (三)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格项目的初审和已批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监管。 (四)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田间巡查,发现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特别是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及时制止并通过耕地视联智保上报。 (五)加强耕地保护资金使用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好资金的作用。 二、其他 (六)本责任书一届村委会任期签订一次,期间如有责任人离任,应将责任书考核情况列入离任审计内容,并与下一任责任人签订耕地保护工作移交书。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镇政府和行政村各执一份。 中共××镇委 主要负责人签名 ××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签名 ××村党支部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签名 ××村民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耕地保护工作移交书(样式) 因××同志工作变动,现将其与县(镇)党委、县(镇)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书及工作清单移交给下一任责任人××。 一、耕地保护责任书一份,上一任××同志已将责任书要点告知下一任××同志。 二、截止到20××年,本县(或镇、村)共有耕地××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高标准农田××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万亩,现移交下一任。 三、接交人对以上移交材料均确认无误,并承诺切实履行本单位和本人的职责。 年 月 日 【反馈】《海盐县关于进一步完善“田长制”工作机制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