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对本年度重点工作做了全面筛查,暂无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特此公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2022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