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气象局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 发布时间:2022-05-30 12:01
  • 信息来源: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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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各科室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重点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采取协同处置机制,及时由负责科室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舆情。

第三条 完善主动发布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四条 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各科室要加强政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内部考核,与个人、科室评优评先挂钩,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

第五条 加强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对气象微博、气象微信建设的指导,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利用好、发挥好微博、微信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的作用。

第六条 建立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政策起草的牵头科室要主动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第七条 加强队伍建设。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网站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个人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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