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293/2022-70183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文件编号: | 盐农〔2022〕48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盐农〔202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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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夯实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基础,现将《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2022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纪办发〔2022〕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浙农政发〔202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夯实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机构设置不规范。重点检查村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还存在董事会代替社管会、股东大会代替社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代替社员代表大会等现象存在。 (二)民主决策不规范。凡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存在以会议签到代替会议表决情形,是否存在一次表决多个事项情形,村级小微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进行等。 (三)章程制定不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收益分配不规范。村集体收益分配是否存在收益分配未经民主程序、为小部分利益群体代缴费用、用发展资金或项目资金擅自分配、透支或资不抵债情况下分配收益等情况。 (五)资产处置不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产权交易是否依法开展评估,合同订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关系合同、低价合同等,经营合同、土地流转合同是否依法依规履约,现金收支是否合法合规。 (六)非生产开支不规范。村经济合作社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文艺演出等活动中务(误)工程序是否符合“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务(误)工人员工资是否符合年初预算标准,是否存在用工记录缺失、工资发放不规范等现象。村报刊费、村干部外出考察、培训等非生产开支是否合规。村干部报酬发放是否全部纳入乡镇公共服务平台。 二、预期目标 通过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和完善村集体民主决策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完善村级收益分配机制,全面应用“浙农经管”各功能模块,防止集体资产流失。2020年换届后章程未修订的村全部修订;集体经济组织内设机构名称和运行机制全部完善到位;信访重点村集体经济审计全覆盖;涉及村集体经济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全部纳入“浙农经管”数字应用管理。 三、主要举措 (一)开展专项行动。结合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评价等机制,及时推进、有效落实清廉村居的建设。通过实地检查、督查等方式,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村级票据管理、村级往来资金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集劳务用工管理等情况。(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二)做好村社审计。坚持村级财务审计,根据年度审计安排,本年度将对全县35个村经济合作社进行审计,其中信访集中村必须做到审计全覆盖。重点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农村债务、涉农资金、专项资金提取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三)用活数字监管。做好“浙农经管”系统推广工作,充分应用财务管理、阳光公开、监督预警等模块,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规范化、阳光化、集成化水平,提升村社“三资”监管效率。深化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与“浙农经管”应用对接贯通,加强村级工程、劳务用工、资产资源、救助补助、村级采购、印章管理、农民建房等管理,推动监督效能向治理效能转化。(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四)健全整改机制。抓实抓好整改落实,对照问题清单,全面开展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结合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深化治理措施和对策建议,注重问题整改成果运用,以问题整改促进制度更加完善,形成“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成时限:2022年8月) (五)开展指数测评。根据工作重点修订《海盐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指数测评表》(见附件)。组织全县105个村经济合作社开展指数测评,对测评分达85分(含)以上的村授予“三星村”、90分(含)以上的村授予“四星村”、95分(含)以上的村授予“五星村”称号。“三资”管理指数测评结果与清廉村居指数、“富裕星”考核得分直接挂钩。(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经济合作社干部队伍执行政策的能力,开展重要文件政策解读培训,使干部队伍能够充分了解并领会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及部署安排,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干部队伍树立起牢固的法制观念,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能有效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培养干部队伍的发展能力,使其能根据本地实际,理清发展思路,有效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四、进度安排 5月,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内容;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启动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完成浙农经管运行管理、事权管理、财务预警功能模块上线。 6-7月,组织开展村级票据管理、村级往来资金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级劳务用工管理专项问题治理;完成半年度“三资”管理指数评定。 8-9月,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组织开展村级小微权力相关制度修订。 10月,完成村级票据管理、村级往来资金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级劳务用工管理专项问题治理行动;充分运用审计结果推进问题整改。 11-12月,完成工作总结、巩固深化,形成健全的运行机制,并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成果;启动并完成2022年度村级“三资”管理指数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要将专项治理与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一起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与清廉村居建设协同推进,同时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着力有序推进。各村经济合作社应紧扣治理重点、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方案落实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审计监督;镇(街道)发挥属地监督职责,做好监督、代理会计、代理出纳等工作;村经济合作社是管理责任主体,做好专项治理自查整改。 (三)健全长效管理。结合数字化改革,对村级小微权力制度文件中工程管理、村级资产处置、村级劳务用工等方面制度进行梳理更新,进一步健全村社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做好总结宣传。12月底前,围绕问题全面开展整改,及时总结专项治理的典型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并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成果。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其主动参与到专项治理中来,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