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解读制度(试行)


  • 发布时间:2022-05-27 08:40
  •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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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解读范围

本局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有关市场监管工作领域内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局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可通过起草科室撰稿解读、图解、音频、视频、主要负责人解读等形式进行。同时,发挥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新闻报纸、政务微信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并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第三条  公开平台

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是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该网站公开。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解读人”,带头深入解读市场监管领域政策法规。局办公室负责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 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五条  工作流程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科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对象范围、重点内容等。

(二)解读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同规范性文件一并报送局办公室。

(三)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将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方案同步公开。

第六条 考核管理

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