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416F/2022-70142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文件编号: | 百政〔2022〕71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财政信息 |
发布机构: | 百步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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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站办(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含镇属国有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印章规范化管理,经研究,现将《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步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区(镇)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严格用章手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印章主要包括党委、管委会、政府及其下属的综合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等镇属国有公司的印章。 适用范围:由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含镇属国有公司)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需证明的各类材料等;与区(镇)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含镇属国有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签章等。 二、印章使用 1.履行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填写《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也可进行线上审批)。 经审批签发的各类公文,以及已审批的合同等需加盖印章的,可依据相关签发、审批手续用章。 2.实行登记制度。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账》,明确印章管理人员,由印章使用人按时间、事由、盖章份数、经办人等项目进行登记,根据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印章管理人审核后用章。 3.规范印章使用。使用党委、管委会、政府印章,应统一在办公室(党政办)办理,镇属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应统一在相关责任办公室办理;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的,应在印章使用审批表上明确专人、场所、归还时间等内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办公室。 4.严明用章纪律。各单位及经办人、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权限和规定使用公章,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印章保管 1.印章应指定专人(印章管理人员)保管。党委、管委会、政府印章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管理与保管,镇属国有公司印章由财政办专人负责管理与保管,下属事业单位印章由单位专人负责管理与保管。若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时,应指定人员代管。 2.印章应放置于保险柜或加锁的抽屉、柜箱内。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其他 各类临时机构(各项重点工作办公室等)、村(社)、内设科室的印章实行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印章的使用、保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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