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100万平方米顶墙建设项目 | 海盐县百步镇五丰村郎家桥 | 浙江宇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106万元,选址于海盐县百步镇五丰村郎家桥,租赁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约3850平方米,以铝卷、塑粉、无纺布等为原材料,经冲压、成型、清洗、烘干、喷塑(配套)、固化、贴布、覆膜等技术或工艺,购置精密整平机、一出二自动成型机、贴布机、清洗烘干流水线、大旋风智能喷塑生产线、覆膜机、龙门冲床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100万平方米顶墙(铝吊顶、铝墙板)的生产规模。 |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纳入附近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固化烘道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胶箱上方设置集气罩,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通入一套水喷淋+除水雾+活性炭吸附装置,经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喷塑线为密闭设备,仅留工件进出口,设备自带塑粉回收系统,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对设备加装隔震垫等,设备经减噪隔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