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于城镇王家浜路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盐发改投〔2022〕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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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于城镇王家浜路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请示》(于政〔2022〕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单位委托编制的于城镇王家浜路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王家浜路改造提升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于城镇工业园区王家浜路(振兴路-于北路)段道路进行改建提升,涉及道路长度418米,对现有道路地下破损排水管网进行铺设,路基进行加固处理,地下管道进行整体改造,涉及雨水管道改造961米,检查井35座;并提升道路两侧绿化,配置标准路灯11盏,同步完善道路交安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31.24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业主 海盐盐于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五、建设工期 6个月。 请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