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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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2022年全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利用好学前教育资源,尽量多地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巩固提升我县学前三年入园率。 二、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实施阳光招生。 (二)“户籍优先、统筹协调”原则。根据幼儿园资源,优先安排本地户籍幼儿,适度统筹安排在盐新居民随迁幼儿。 (三)“免试入园”原则。招生录取时不得对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三、招生对象 (一)中心城区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武原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 2.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双桥村、南洋村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 3.符合“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相关政策的居民适龄子女。 (二)其他镇(街道)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 2.海盐县户籍并常住幼儿园所在镇(街道)的适龄幼儿; 3.外来适龄随迁幼儿。幼儿监护人须在盐工作,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常住于幼儿园所在镇(街道)。 (三)适龄幼儿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3周岁幼儿。 四、报名登记时间 本次报名时间为5月23日至5月26日。各公办幼儿园将于5月16日之前发布招生公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 五、报名登记办法 1.操作流程: (1)网上报名登记。本次报名登记为网上操作,5月23日至5月26日,符合入园条件、申请在海盐县公办幼儿园就读小班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海盐县,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在线办理,完成报名登记。 (2)查询审核结果。5月27日至6月6日,信息验证与审核。家长需在此期间登录“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报名登记的审核结果。 (3)提交补充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于6月7日17点前补充上传具备该幼儿园报名资格的佐证材料。 2.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 (2)网上报名登记时间截止后,报名登记信息不能更改。 (3)同一幼儿只能在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如重新选择幼儿园,前一选择将默认被放弃,请谨慎操作。 (4)参与“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项目的居民名单由海盐县“小县大城”农房改造公寓式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适龄子女如需在中心城区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须上传有关凭证:搬迁协议、网签合同以及幼儿户籍凭证(户主页、幼儿页),家长应配合做好凭证文本的查验工作。 六、招生录取办法 1.各公办幼儿园根据符合条件的报名登记人数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情况,采用直接录取或电脑派位、按条件排队等方式进行。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见《2022年海盐县公办幼儿园信息一览表》)。 2.国家明确规定的优抚对象,符合海盐县人才等各类优抚政策的对象,按政策文件要求实施。 3.完成录取时间为6月底。 七、其他事项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按要求进行录取,在报名登记期间须将本园的办学性质、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计划、录取方式等信息进行公示。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等。 2.新生报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在报名过程中如有家长提供虚假证件,不予录取;录取后有举报的,一经查实也予以退回,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3.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在教育局。 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幼儿园按上述意见认真规范、耐心细致地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也希望广大家长密切配合,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局咨询电话:0573-86023169(基础教育科) 教育局举报电话:0573-86027010(办公室)
海盐县教育局 2022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