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城总体城市设计》调整批前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04-28 15: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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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07号

《海盐县城总体城市设计》于2021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但随着鱼鳞海塘申遗的推进,城市设计中需对部分条款提出相关保护要求;同时,随着城市开发建设变化,需对总体城市设计部分管控内容进行调整。

一、《海盐县城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第十五条调整内容

1.涉及城市阳台的相关管控要求,由“位于观海园北侧,在观海园北侧,海塘外延伸出海上平台,作为游客市民观海游憩主要场所。”调整为:“位于海盐县城东侧,作为游客市民观海游憩主要场所。城市阳台建设需符合鱼鳞海塘申遗保护相关要求”。

2.增设“规划城市地标,若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取消或迁移,其原地址相应控制要求一并撤销。”条款。

二、《海盐县城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第九条调整内容

“天宁寺镇海塔、靖海门、潮音阁、海盐电视塔等标志点200 米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在24 米(含)以下。”调整为:“天宁寺镇海塔、靖海门、潮音阁等标志点200米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含)以下。海盐电视塔标志点沿南排出海河、武通港、百尺路等重要视线廊道中的200米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含)以下。”

上述调整于2022年4月28日至5月30日在海盐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告。对调整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电话86570360。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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