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2-04-2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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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5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县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注重信息发布质量

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栏目设置、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重视内容原创性,信息内容应及时、准确、可靠。推送信息应采用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网络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传播能力。

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宣传、网信部门确定的稿源,以及本单位认可的权威科研技术机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二、规范委托运营管理

政务新媒体内容运营业务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负责运营,确需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受委托方应为主办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等。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无新闻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单位,合规受委托方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再次转包。双方须明确约定有关权责,签订保密协议,加强日常监督。

三、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原则上承担部分政务服务的功能全部逐步迁移到“浙里办”平台,涉及到的微信服务号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功能过渡后,按程序完成账号注销。与百姓生活密切、热门、优质的本地特色化民生服务,向县政府办提出申请后,也可依托海盐政务新媒体主账号“海盐发布”或“爱海盐”移动客户端开设服务模块,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新媒体服务能力。

四、加强信息互联互通

确保政务新媒体各类办事服务信息与政府网站、政务热线、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五、构建政民互动机制

建立健全公众留言回复机制,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海盐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渠道、政务服务网、“浙里督”等对接联通,构建起良性的政民互动体系。

积极探索创新政民互动方式,鼓励采用微直播、随手拍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主题日等活动设置议题、征集民意,增强政民互动效果,提升互动质量。

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查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

六、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坚持质量标准,原则上不再接受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申请。严格落实好“三员一长”制度,按照精品化发展方向,做到常态化监管、动态化管理,努力打造县域“1+N”政务新媒体矩阵。

结合勤勉度、用户关注度、传播影响力、长期运营能力等因素,逐步清理整合现有账号。保留部分群众关注度高、传播影响力强的民生领域部门账号;归集整合粉丝数量少、影响范围小、运营力量无保障的弱运营账号;注销清理长期无更新的“僵尸”“休眠”账号和主动申请关停的账号。

建立政务新媒体周提醒(网络)、月通报(书面)制度,对触及账号清理标准的,县政府办公室向账号主办单位发出提醒函,主办单位在三天内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整改报告,并承诺落实好相应整改要求。若半个月内仍无法整改到位的,则发出关停通知,限期对该账号予以注销。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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