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柔性执法“一免一减”目录清单》的通知
盐交〔2022〕29号
FHYD17-20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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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柔性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柔性执法制度推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盐委法办〔2022〕2号),现将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及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减轻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免予处罚清单.pdf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