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海盐县通元镇张桥村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的批复
通政〔2022〕43号
|
||
|
||
海盐县通元镇张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实施海盐县通元镇张桥村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的请示》已收悉,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由你单位负责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通元镇张桥村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 二、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通元镇张桥村村委东。主要对张桥村便民服务中心用房进行装修,涉及装修总面积约为2116平方米。 三、项目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9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元镇张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工期 90天。 六、项目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工程公开招标方式,若涉及其它事项请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