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发布时间: 2022-04-13 15: 12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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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推进“十四五”时期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海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海盐县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围绕“两美浙江”建设目标,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引领,高标准打赢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攻坚战”,深入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高。深入实施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面强化节能降耗,“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3.50%。高质高效推进“整县光伏”,累计建成光伏装机容量310兆瓦。持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整治力度,2017-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企业107家,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8857家,荣获2019年度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和“腾笼换鸟”工作考核先进县。严格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措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均完成市考核目标。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创建成为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十三五”期间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低27.26%、17.80%。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卓有成效。持续发力“五气共治”,城市空气优良率连续5年保持全市第一,城区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38.6%,在全市率先建成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纵深推进“五水共治”,2020年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水质均提升至Ⅲ类及以上,千亩荡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三年保持100%,南北湖成为全市唯一连续六年达到Ⅱ类水的断面,2020年底完成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并通过验收,累计建成县级以上美丽河湖52条。系统抓好“五废共治”,规范固体废物全过程分类管理,建成净源、双军、润虹3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和爱拓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立海盐县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扎实推进土壤防治,全面推进农用地、重点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类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

生态示范创建成果丰硕。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为契机,以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为抓手,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不断提高,2020年位居全省前列、全市第一。深入推进城乡生态环境治理,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镇8个、省级生态镇9个、市级生态村105个。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4个,省级绿色学校19所。先后荣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荣誉称号。2020年10月,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环境治理服务质效持续优化。严把项目准入关,“十三五”期间共否决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53个,否决项目投资金额约68.853亿元。提升环评审批效能,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和1个特色小镇实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266个项目享受降级登记备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主动上门做好环保“三服务”,委托环保管家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创新建立“驻企组组长-企业主”直联模式,实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量靠前指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金额累计达3.12亿元,涉及企业922家。推进化工、造纸、印染、热电、危废处置等重点行业30家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效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推进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加快工况自动监测等技术应用,大力推行无人机、无人船、走航监测等新型监管方式,提升智慧环保监管能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全面提升。牢筑生态屏障,编制《海盐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水土流失防治、森林质量改善、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工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海盐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形成覆盖全县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机制。开展自然岸线保护与修复,至2020年,大陆和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分别为26.72%和93.15%。强化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和海盐钱江潮源省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综合管控。积极配合推进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分别与海宁市、平湖市、南湖区签订长山河、盐平塘、海盐塘三大流域生态补偿协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扎实开展固废大排查大整治、“绿盾”专项执法、重点风险源隐患排查、夏季生态环境强化执法巡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落实生态环境问题发现一批、整改一批。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加大放射源安全排查,累计收贮废旧放射源32枚,收贮率达到100%。

生态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制定全国首份县域绿色发展地方标准规范并连续6年发布《海盐县绿色发展报告》。将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环境风险防控等作为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指标,实行县级领导分片包干联系镇(街道)生态环境工作制度,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压实压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出台《海盐县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落实县镇两级政府生态环境质量和环保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在9个镇(街道)单设生态环境办公室,凝聚合力建立“9+2+3”督查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执法监管的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推进机制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1海盐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性质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目标值

2020年现状值

完成情况

约束性指标

环境质量

1

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III类的比例(%)

≥60

100

完成

2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35

27

完成

3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优良)天数比例(%)

≥85

94.8

完成

污染减排

4

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

削减29.1%

35.35%

完成

5

氨氮(较2015年)a

削减25.6%

24.99%

完成市考目标

6

二氧化硫(较2015年)

削减14%

37.63%

完成

7

氮氧化物(较2015年)

削减14%

38.21%

完成

8

挥发性有机物(较2015年)

削减14%

33.33%

完成

重金属减排

9

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b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未设置考核目标

/

预期性指标

环境质量

10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改善率

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

考核优秀

完成

1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0

100

完成

生态建设

12

林木覆盖率(%)c

>20

21

完成

13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

力争创建成功

成功创建

完成

a氨氮削减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嘉兴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通报2020年及“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结果的函》(嘉减排办[2021]1号),海盐县“十三五”期间氨氮总量减排已完成市考目标。

b根据《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度终期评估报告》,海盐县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指标要求。

c指平原林木覆盖率。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以来,尽管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

绿色低碳发展实践路径任重道远。全县结构性、行业性污染仍较为突出,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能力和利用规模依然偏低,特别是作为中国核电发源地核能综合利用水平亟须提高,能源清洁低碳化水平有待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压力较大,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影响突出,造纸、化工、金属制品等行业碳排放量占全县碳排放总量的64.8%。全县万元GDP能耗、水耗仍高于全省平均值。企业节能潜力尚未充分挖掘,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释放的用能权十分有限。柴油货车运输仍是货运主要方式,水路运输等绿色交通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挥。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海盐县地处杭嘉湖平原嘉兴河网下游,主干河道兼具排涝、航运等功能,支流汊道流向往复,水动力条件较差,县域内地表水质差异较大。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不足,疏浚等人为干扰对河道沉水植被造成破坏,水下“荒漠化”现象较普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加大。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尚未摸清,部分园区和企业地下水污染问题凸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压力较大。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有待完善。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和修复系统性不足,县域内生物多样性本底尚不清晰,特有物种、遗传资源等保护尚未成体系。全县纳入产废排污监管的企业面广量大,电子监控网络难以完全覆盖,偷排漏排、非法倾倒等违法事件时有发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机特征污染物分析、新污染物监测防控和生物毒性监测工作尚未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有待推进。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陆海统筹、区域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镇(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配备力量不足,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亟需提升。下沉镇、街道四个平台的生态环保基层执法队伍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业应进一步加强。发现和报告环境问题的机制还不够完善,最后一公里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大面积补齐,但收集环节仍存在较多问题。环境管理智慧化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感知网络需要进一步织密,数据分析评价和智慧化决策支持能力有待加强。

(三)形势分析

“十四五”是海盐县迈入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海盐的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机遇:一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国家重大战略交汇落地,为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共建共保、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新格局提供了政治机遇。二是“611”产业体系高新化、数字化、融合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清晰确立,5G通讯产业园、新型显示城、中国氢谷等特色园区建设高质量推进,为深化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强劲动能。三是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融入海盐“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远景目标,为新时期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全方位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实践方向。四是数字赋能战略贯穿海盐治理能力提升、营商环境优化等各项工作,为实现环境治理科学化、精准化、协同化和高效化提供了坚实基础。

挑战:一是现状工业产业结构偏重,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收紧,工业企业用能权竞争激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存在较大压力。二是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推进,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对海盐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要求日益增高。三是新冠肺炎疫情全球传播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冲击,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生态安全也面临新要求新挑战。四是增速换挡和结构转型的双重因素叠加,宏观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对海盐县协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带来诸多隐性挑战。

总体来看,“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阻力交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资源能源效益充分挖掘、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完善等工作任重道远。应当抢抓重大战略带来的新机遇,发挥优势、补齐短板、迎难而上、突破瓶颈,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主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安全,稳步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率先基本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县域样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低碳引领,推动绿色循环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将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放在突出位置,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坚持系统治理,建立生态良性循环。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系统观念方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注重减污降碳协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构建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坚持精准施策,巩固污染防治成效。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系统研判和精准识别,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化品质、巩固成效,强化全过程污染防治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确保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稳步提升。

坚持数字赋能,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强化科技创新和数字赋能,以数字化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效率提升。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动制度体系向治理效能转换。

坚持开放协作,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三)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为打造“千年古城、江南水乡、滨海新城”的海盐特色、精彩呈现杭州湾北岸璀璨明珠上的第一抹亮色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单位GDP能耗、水耗持续下降,清洁能源利用水平走在全市前列,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级及以上地表水控制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县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无废城市”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环境风险防控有力,实现生态环境问题应查尽查、应改尽改,进一步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全域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全面转化,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步伐加快,数字赋能带动整体智治,实现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

展望二〇三五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前列,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高标准呈现“千年古城、江南水乡、滨海新城”的海盐风貌,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

2.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24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5项,预期性指标9项,涵盖环境质量、污染减排、风险防控、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等五大领域。具体如表2:

表2 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

指标

性质

环境质量

1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4.80

95以上

约束性

2

城区细颗粒物平均(PM2.5)浓度(ug/m3)

27

27以下

约束性

3

县级及以上控制断面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5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完成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污染减排

6*

化学需氧量五年削减比例(%)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7*

氨氮五年削减比例(%)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8*

氮氧化物削五年减比例(%)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9*

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比例(%)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风险防控

1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100

约束性

11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100

约束性

12*

5年期突发环境事件下降比例(%)

0起(十三五总数)

完成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生态建设

13

生态质量指数(EQI)

完成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14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不减少

约束性

15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26.72

不减少

约束性

16

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

93.15

不减少

约束性

17

森林覆盖率(%)

10.73

10.80

预期性

18

生态水位保证率(%)

90

约束性

绿色发展

19*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20

煤炭消费比重(%)

完成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21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16.80

25

预期性

22*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23.50

17

预期性

23*

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16.69

持续下降

预期性

24*

单位GDP用水量下降率(%)

27.26

16

预期性

注:序号标*的指标为较5年前的变化率。

三、重点任务

(一)践行绿色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深入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全面构建碳达峰行动体系,持续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居民生活领域低碳转型。

1. 深入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

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立深度“减煤”机制。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优化煤炭利用方式,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合理控制供热用煤,逐步改造低效供热机组,开展高能耗行业煤炭清洁化改造。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调整完成市下达任务。

有效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持续推进煤改气工程,在集中供热规划南片、东片和西片区域适度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采用天然气满足建材、纺织等高能耗行业的新增用能需求。完善民用储气设施布局,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气化率。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分类推进现有及新建(构)筑物分布式光伏安装,重点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工商业用户屋顶等区域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农牧业分布式光伏建设,实现乡村用能清洁低碳。力争到2025年全县光伏装机容量达到620兆瓦。

高质量发展核能利用产业。充分发挥核电绿色清洁能源优势,加快推进零碳能源综合供应平台建设,与恒洋热电及山鹰热电现有热网连通,实现县域零碳供热全覆盖。严格集中供热区分散供热小锅炉管理,严禁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新建小锅炉,适时推进工业企业自备锅炉拆除工作,停止审批新建、改建及扩建小锅炉项目,引进用热项目均实施集中供热。

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加氢站建设,鼓励现有加油(气)站改建、扩建加氢设施,并在内循环车辆场所试点建设加氢站。加快燃料电池在公交车、物流车、叉车、环卫车、渣土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推进燃料电池动力向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无人机等领域拓展。积极开展氢能热电联供系统、管道运输等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谋划“氢能社区”、“零碳工厂”设计和建设。到2025年,累计推广应用燃料电池公交50辆,建成加氢站3座。

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广能源梯级利用、流程再造、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等能量系统优化工艺技术。加快纯凝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探索构建多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同运行的综合能源服务系统,打造综合能源服务试点示范。依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动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探索开展用能权、电力现货等跨区域交易和电、热、气等综合能源跨区域服务。到2025年,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7%。

2. 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深化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开展传统产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实施钢铁、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化纤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园区绿色升级改造,探索推行新建园区循环式建设。开展绿色低碳园区和绿色低碳工厂示范建设,到2025年,建成绿色低碳工业园区1个,市级绿色低碳工厂40家。

深化种植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加快推进新型环保农药替代、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选育高产高效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合理利用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逐步实现大棚、冷库等设施农业能源自发自用。到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深化养殖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化调整养殖业布局,严格落实禁养区各项规定,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大力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建设。到2022年末,全县建成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养殖场27家,饲料环保化生猪养殖场3家。推行种养结合、粮经轮作等生态种养模式,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多生态位品种混养等水产养殖生态循环模式,加快推进美丽牧场、美丽渔场建设。到2022年,全县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创建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12个,培育县级稻虾种养示范场50个。

3. 积极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海盐通用机场和直升机点建设。加快推进通苏嘉甬铁路和沪平盐城际铁路建设,深入谋划县域轨道交通。积极推进对外高等级公路项目和城市路网建设,提升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和海河联运,新建沿海万吨级泊位和外海应急锚地,完善港口基础设施体系、现代物流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统筹铁、公、水、空运力匹配,畅通货物多式联运渠道,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水路有序转移。到2025年,基本形成“12360”交通时空圈。

构建“车-油-路”绿色交通体系。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强加气、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实现县内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占比100%。依法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运输船型标准化,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大油品市场检查力度,保障合格燃油市场供应。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4. 加快推进建筑绿色智慧升级

推进建筑绿色性能升级。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未来社区创建规划开展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大力发展建筑光伏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消费比重。到2025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面积 4.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1.7万平方米。高标准推动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到2025年,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推进建筑建造方式转型。落实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要求,在土地出让或划拨环节,国土规划部门应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控制性指标要求写入规划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加快推进建筑预制构件基地建设,形成与全县相适应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能力。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全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至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推进建筑节能低碳管理。逐步将公共建筑纳入碳核查范围,进一步完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健全建筑能耗审计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强化新建建筑用能监管和能耗运行监测,结合既有建筑改造有序实施既有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落实建筑能耗限额。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

5. 有序推进城镇生活绿色低碳化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实行能源资源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绿色装修,优先选用成形装饰材料,建筑装饰、室内装修使用水性涂料和胶粘剂。大力实施“光盘行动”,鼓励适量点餐,简化公务接待,遏制食品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比例,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提升至25%,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建立低碳生活长效机制,将减碳行为与公共服务费用优惠相结合,探索建立个人低碳账户,推行绿色信用体系,积极探索碳普惠制度。

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使用。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比重,推动政府采购云平台商品目录中增加低碳产品种类,逐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引导居民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生活用品使用,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

专栏1  绿色低碳发展重大工程

1.秦山核电核能供暖节能改造。建设秦山核电余热供暖热水管网,利用秦山核电机组蒸汽及换热设施,向海盐公共建筑、民用住宅和部分工业园区开展核能集中供暖。

2.城乡燃气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持续推进煤改气工程,完善城乡民用储气设施布局,加快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燃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方案。

3. 海盐氢能源基地项目。有序推进氢能源制备分装、氢能产业关键设备零部件制造、氢能源利用示范城市建设三大项目实施,聚焦氢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打造“中国氢谷”。

4.南北湖未来城综合能源站建设工程。建设秦山核电站余热供暖热水管网(南北湖未来城方向),对海水进行可再生能源利用,采用新型制冷方式对未来城区域综合制冷,建设一批加油加气站(未来城范围内)。

5. 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工商业用户屋顶等区域及农业农村领域分布式光伏建设。

6.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构建。推进海盐通用机场、直升机点、通苏嘉甬铁路、沪平盐城际铁路、嘉兴海河联运示范区工程及海盐智慧港基地建设,统筹铁、公、水、空运力匹配,畅通货物多式联运渠道。

(二)协同双控双减,巩固清新空气示范成效

深入推进固定源、移动源和城乡面源大气污染治理,实施NOx和VOCs协同控制,实现PM2.5和O3“双控双减”,巩固“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成效。

1. 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强化典型空气污染物协同管控。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与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县域PM2.5和O3浓度稳中有降。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工作,开展O3源解析,深化O3污染控制、VOCs及NOx协同控制等对策研究。到2025年,城区PM2.5浓度达到27微克/立方米以下。

强化重污染天气防范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充分利用现有站点监测和VOCs走航数据,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水平。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实施长三角区域统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协同做好杭州亚运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 加强固定源大气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不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完成1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推进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稳步推进非电耐火材料焙烧窑污染治理设施和治理水平转型升级。

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化、化工、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落实源头“可替尽替”、过程“应收尽收”,持续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以化工企业为重点开展LDAR工作,推进LDAR数字化管理。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一行一策”方案制定和涉VOCs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管理,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依托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和产业集群,规划建设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共享处置中心,推进VOCs集中高效处理。2022年底前,完成百步镇包装印刷行业涉VOCs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深化园区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推进垃圾、污水处理各环节臭气异味控制,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恶臭治理水平。深化“无异味”园区创建,探索建设“清新园区”。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力争到2025年全县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全部达标。

3. 严格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实施老旧车辆淘汰,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5年,实现县域公交全面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化。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2023年底前,全县累计建成公用充电桩685个。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实施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频次不低于8次/万艘次、合格率提升至85%以上。开展季节性油品储运销整治,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监控和回收治理,2025年底前,全面落实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开展新生产、进口机动车船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新注册登记及具备条件的在用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安装OBD并联网。加强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和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建设。强化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检测及环保监控参数造假等违法行为。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落实新增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动态更新。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积极推进船舶尾气治理,探索安装尾气净化设施。加快推进内河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落实航运企业对现有船舶加装受电设施,到2025年,岸电使用率提升至90%以上。

4. 强化城乡面源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合理规划施工区域,重点区域道路、市政公共管线等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加强港口、码头扬尘综合管控,推进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深化堆场扬尘治理,落实“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控制要求。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渣土车实施硬覆盖和全封闭运输,城镇道路实施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

强化城市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汽修行业整治,大力推进汽修企业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无)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依法查处整顿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强化建筑涂料管控,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严格落实《嘉兴市餐饮油烟管理办法》,加大餐饮油烟管控力度,鼓励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强化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广保护性耕作,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加强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控,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积极推进秸秆资源化、高值化、规模化利用。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加强畜禽养殖业臭气异味防治,推进种植业氨减排。

专栏2  治气领域重大工程

1.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重点行业实施VOCs源头替代。

2.VOCs“绿岛”工程。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

3.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推进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清洁替代,在钢铁、水泥等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平板玻璃、铸件、砖瓦、金属压延和耐火材料五大行业工业炉窑整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炉窑废气治理、增加备用设施或关停。

4.车船结构升级改造。淘汰老旧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5.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港口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三)深化碧水行动,推动水生态水环境蝶变

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高效利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持续深化海洋污染防治,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1. 夯实水污染控源截污

巩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建立“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实施雨水口日常巡查、雨污管网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排查及修复,遏制城镇面源污染蔓延趋势。开展已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重点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提档升级,严格落实“四张清单”要求,2021年底完成提档升级工作,按照上级部署高质量完成“污水零直排”标杆园区建设任务。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效能。优化完善县域污水输送网络,加快县域污水输送管网、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到2025年,力争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5公里。加快污水管网一体化智慧管理,到2023年底,完成县域污水处理系统感知设备辐射安装。组建专业的污水运营公司,逐步实现全县污水设施管养一体化,确保污水管网系统安全运行。落实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到2023年,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天,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能力扩容至12万吨/天。

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行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厂一批、提标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整改一批和样板打造一批”。落实村级、镇(街道)级站长工作责任,完善县、镇(街道)、村、农户、第三方运维单位“五位一体”运维管理模式。强化设施运维监管平台信息整合,实现水质、水量和监控数据实时可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标准化运维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建立农资数字化综合监管平台和主要农作物定额施用制度。有序推进稻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到2025年,稻田退水“零直排”治理工程覆盖面积达8.7万亩以上,治理区内稻田面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3以上。持续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深化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到2025年,全县水产养殖生态化治理率达到100%。强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禽畜粪污治理“一场一策”,确保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保持100%。

巩固重点区块水质提升成果。对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水质的县控及以上断面,制定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方案,有效提升断面水质。加大小微水体排查力度,实施小区域专项整治,巩固剿灭劣Ⅴ类水体成果,防止城市黑臭水体反弹。持续推进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大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争取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

2. 推进水生态修复扩容

深入推进水系重构。实施水系功能重构,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分级管控的三级河湖体系。实施水系空间重构,整治提升骨干河道,加高加固两岸堤防,合理建设骨干河道沿线闸泵等口门控制工程,推进“行洪航运网”建设;打通“断头河”,畅通水网静脉和毛细血管,构建“清水生态网”。实施水系生态重构,综合调度骨干河道沿线控制闸泵,将高等级航道与次干河道、圩内河道隔离,清除航运对水体浊度影响,同步开展水岸同治,逐步提高水体透明度。

稳步推进水生态扩容。实施百步亭港流域、里洪塘流域和古荡河流域中小河流治理。开展农村池塘整治,对池塘周边护岸进行修复改造,加强池塘与周边水系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格实施禁渔休渔制度。高质量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健全河湖塘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到2025年,完成河湖清淤300万方。

全面开展碧水河道建设。充分利用河岸带、景观斑块用地、池塘、断头浜等,建设多种形式的生态缓冲带,打造碧水河道生态岸线。因地制宜种植沉水植物、挺水植物,配备移动式原位强化净化工程设备,高品质推进水下森林建设。到2025年,实现碧水河道四级“全覆盖”目标。

3. 强化水资源高效利用

全面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强化底线约束,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约束。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制定实施水资源超载用水控制计划。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和预警。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管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逐步建立水效标识制度,探索推进合同节水管理、节水园区建设以及水权交易机制,加强水资源领域改革创新。到202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降低16%和10%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2.57亿立方米以内。

统筹推进多方位节水保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农田面积2.37万亩。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实施工业节水减排,积极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深化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水源分质供水和水循环梯级利用。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全面推动城乡节水降损,稳步推进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开展公共领域和居民生活节水,持续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加快推进桶装水厂建设和三地水厂改扩建项目实施,逐步实现高品质居民饮用水与一般生活用水的分质供应。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利用,到2025年,全县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强化生态用水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用水保障机制,落实嘉兴市生态水位保障措施。通过水系重构、水域保护、流域水资源调度、城防和圩区改造等行动,保障县域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和预警,尽可能延长水位预见期。以于城站0.66m生态水位保障目标为底线,配合太湖流域管理局、嘉兴市做好河湖流量调控工作,增加枯水区域来水量,缓解低水位造成的不利影响。到2025年,于城站生态水位保证率达到90%。

4.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千亩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加强供水安全保障,持续推进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建设,探索建立跨区域应急水源调度体系。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预警监测系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机特征污染物分析,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完善饮用水水源长效管护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智慧化管控,应用无人机、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定期排查。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每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评估工作,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到2025年,实现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5. 强化海洋污染防治

推进入海溪闸氮磷控制。持续实施长山河、海盐塘2个入海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健全“一河一闸”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建设“一河一闸”通量自动监测站。制定“一河一闸”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计划,采用递进式削减控制总氮排放浓度。持续实施长山河和海盐塘2个主要入海溪闸的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到2025年,力争主要入海河流氮磷浓度完成国家考核目标。

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持续推进入海污染源监测、溯源和整治,落实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建立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管理档案。严控在重要环境敏感区新建入海排污口。实施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浓度与总量双控。2023年起,全县排海污染源实现总氮、总磷排放零增长;到2025年,全面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常态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强化海河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强抵港船舶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作业及洗舱水排放监管。推进港口码头环境整治,完善港口码头作业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大力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到2025年,完成港口码头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加强港口码头已建大型项目及企业周边水环境监测,设置水污染动态应急响应措施。

专栏3  治水领域重大工程

1.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现有城乡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扩容至12万m3/d,出水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2.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建一座设计规模8万m3/d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3.       再生水能力建设。新建1座再生水回用系统,设计规模5吨/日。

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分类分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出水水质全达标。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维管理。建设7个污水零直排村与绿色设施。

5.       稻田退水“零直排”工程。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水肥药精准控制等,因地制宜选择《嘉兴市稻田退水治理技术导则》推荐的处理技术,削减治理区内稻田面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6.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全县所有规模(30亩)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完成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或达标排放。

7.       海盐幸福河湖工程。对海盐全县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包括中小流域治理工程、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及美丽河湖建设。

8.        “碧水河道”水下森林建设。县城建城区水域“碧水绕城”建设,8个镇(街道)“碧水绕镇”建设,78个行政村“碧水绕村”建设,164个自然保留村落“碧水绕村”建设。

9.       海盐县城乡供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对三地水厂改扩建15万吨/日,天仙河水厂设备改造,建设加压泵站(12万吨/日)及提升泵站(6万吨/日)各一座。建设供水管线约150km。

10.                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机特征污染物分析。

(四)实施分类防治,打造吃住安心净土家园

聚焦重点区域和领域,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采取污染源整治、污染途径阻断和污染土壤管控或修复的系统管理思路,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溯源控源。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污染溯源排查整治,2023 年底前基本建立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建立控源(断源)销号闭环工作机制,坚持“边查边治、应控尽控、能断则断”,对已查明的工矿企业、化肥农药、灌溉水和还田淤泥等各类污染源制定控源(断源)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污染源对周边耕地的影响。

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责任。加快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督促重点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隐患排查、地下储罐排查报备、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

2.精准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完善耕地土壤管理机制。结合土地利用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23年底前完成动态调整工作。落实新垦造耕地土壤污染调查和分类管理,到2025年,新垦造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覆盖率不低于90%,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扎实推进耕地土壤分类管控。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综合采取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等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污染程度不上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隔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小麦等协同监测,切实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限制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扩大。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以土壤污染或水稻等使用农产品超标风险突出的区域为重点,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鼓励采取客土置换、生态修复等措施,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到2025年,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与2020年相比保持稳定。

3.推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

完善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实现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到2025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执行率100%。

加快推进污染地块管控与修复。强化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治,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清理遗留污染物或移除污染源、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管。探索建设企业化运作的“修复工厂”,缓解修复与开发时序矛盾,促进土壤污染修复集中闭环监控。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依法落实污染风险管控要求,严防污染扩散。到202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达到100%。

4.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分区管控,强化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沿河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对查明地下水污染的企业,督促开展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编制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对已关停企业,按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

专栏4  土壤和地下水领域重大工程

1.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控源。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污染溯源排查,建立污染源全口径清单。以工矿企业、化肥农药、灌溉水和还田淤泥等为重点制定控源方案。

2.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3.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和治理。开展沿河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实施地下水污染阻隔、管控和治理。

(五)强化闭环管理,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水平

持续推进“五废共治”,着力规范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为,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确保固体废物依法处置。

1.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

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优化升级产业布局,持续深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固废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实施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总数年增长率不低于5%。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行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减少污泥产生量。

推进农业固废源头减量。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加强倒茬轮作制度探索,减少地膜使用量;推进0.01mm以上加厚地膜应用,延长地膜使用期,提高重复利用率。完善地膜回收系统建设,加大补贴力度提高回收处置率。

推进建筑固废源头减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技术体系和技术标准,推广成熟的部品构件和集成装修产品,逐步实现新建高层住宅全装修,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从源头减少装修垃圾产生量。

推进塑料垃圾源头减量。强化执法监督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开展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和绿色快递三大专项行动,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探索建立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到2025年底,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建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完善固体废物分类收运模式

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收运。加快构建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建设海盐县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分拣中心。

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运管理。积极推进海盐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平台建设,到2025年,实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集全覆盖。加快建立覆盖辖区内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在册的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废物统一收运体系。严格落实“小箱进大箱”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加强危废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装载前“五必查”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互联率100%。

完善城乡固体废物收运模式。建立健全“主体归集、政府引导、专业机构处置、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持续完善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制度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的运作模式。到2022年,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建省级示范片区(示范街道)1 个,新建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2个,示范村3个以上。

健全建筑垃圾收运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及车辆准入核准及相关管理办法,公开招投标并公布入围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信息。加强建筑垃圾收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运输车辆、处置场等信息共享,强化建筑垃圾收运处体系指挥调度。

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依法依规禁止随意堆放、倾倒。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探索建立上接前段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培育有一定规模、运营规范的塑料循环利用企业。大力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鼓励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农村)、物业、回收企业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到 2025年底,实现全县社区和行政村塑料废弃物回收网络全覆盖。

3.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全面落实固废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海盐县静脉产业示范基地试点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建材利用等技术创新,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新模式。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城镇和农村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设施,提升易腐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整合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

拓宽固废资源化利用渠道。实施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生产、消纳及运输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建筑垃圾直接利用率。强化可回收利用医疗物品管理,提高资源化利用能力。持续提升秸秆和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4.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水平

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依托嘉兴市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爱拓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充分消纳造纸废弃物、造纸渣浆、造纸污泥、市政污泥、印染污泥、废布料等可焚烧一般工业固废,提升工业固废末端处置水平。

强化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备用能力,针对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造成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或处置设施发生故障等情形,制定工作应急工作预案。动态调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实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整治提升行动,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

提高农业固废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落实农牧对接“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统筹推进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农牧对接体系建设,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点对点、量对量的对接消纳模式,配齐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棚等设施设备。加强养殖场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和运行监管,提升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到2025年底,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率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5.完善固体废物闭环监管体系

完善固体废物监管系统。全面使用全省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系统和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大力推进产废企业上线注册、信息填报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和处置企业的监管。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危险废物存量“动态清零”行动,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联单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对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跨区域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执法长效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动形成固体废物违法案件快速发现群防群治体系。

专栏5  治废领域重大工程

1.        深化“无废城市”建设。覆盖工业、生活、建筑、农业、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打通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五个环节,深化“无废城市”建设。

2.        塑料制品源头减量。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开展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和绿色快递三大专项行动。

3.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网络建设。建设海盐县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分拣中心和海盐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平台,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设,推动全县社区和行政村塑料废弃物回收网络全覆盖。

4.       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开展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处置能力与固废产生量相匹配。

5.       固废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加大全省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系统和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推广力度,引导产废企业上线注册、信息填报和全生命周期监管。

(六)统筹保护修复,提升县域生态系统品质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牢筑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强化重点生态空间保护监管,协同推进陆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有序推进交叉重叠、相邻(相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定保护地边界和功能分区,有效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确保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县域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任务。切实加强南北湖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推进自然保护地监测网络建设,定期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深入实施“绿盾”专项行动,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落实问题整改和销号。

加强海洋生态空间管控。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围填海行为。严格岸线管理,按照优化开发区段、重点开发区段、限制开发区段、禁止开发区段分类布局建设,完善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对近期开发条件尚不成熟的海岸带区域,坚持留白管控。强化14个无居民岛礁的综合管理。确保到2025年,全县大陆及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减少。

2.  强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持续推进平原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城镇、公路铁路、河湖海岸、农田乡村等“四大森林”建设,推进生态空间互联互通,构建凸显江南水乡韵味的平原森林生态体系。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0.75%。

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重要湿地与湿地保护红线,加强对河流湿地、沼泽湿地和湖泊湿地等各种天然湿地、人工湿地的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持续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

推进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和潮间带生物资源养护,逐步恢复滩涂、湿地、岛屿的净化功能。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工作。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工程,到2025年完成海宁海盐段生态海岸带(河口田园型)先行建设,建成“美丽海湾”。

全面实施矿山修复工程。建立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系统,全面掌握和监控县域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推进废弃矿山修复,优先修复三条控制线内未治理废弃矿山及视域可见范围内裸露岩壁,重点修复位于“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内及其周边的未治理废弃矿山。探索废弃矿山改造升级和再利用途径。

3.  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开展海洋潮间带生态本底调查,逐步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在风景名胜区等优先区域及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地设置固定监测站,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常态化。整合各部门生物多样性相关数据库建设基础,构建海盐县生物多样性数据库。

全面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捕猎、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加工利用及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等违法行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系统调查和监测,对外来入侵物种开展生态安全评价,探索建立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及早期预警机制。加大外来入侵生物防范力度,建立应急防治体系,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开展转基因物种监测、风险评估与安全管理,禁止转基因生物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等进行任何形式的环境释放。开展生态廊道建设、河道整治、湿地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恢复成效评价。

专栏6  生态保护领域重大工程

1.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和海盐钱江潮源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地监测网络建设。按照《海盐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方案》,有序实施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程、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工程、森林质量改善工程、土地整治与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生物多样保护工程和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

2.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实现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常态化。重点加强外来物种与转基因物种的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

(七)健全发现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风险源头排查,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以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为核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1.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

2.完善问题发现与整改机制

推动环境污染问题主动发现。持续推进“三大十招”平台功能完善,健全问题发现综合评价、问题发现和报告等配套制度。建立长效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网络,将环境监管纳入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治理全科网格事务管理,落实各级各部门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责任,加强网格员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提升环境污染风险预警能力,实施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建立环境问题发现与整改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问题应查尽查、应改尽改。

3.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加强重点行业风险防控。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持续推动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控制。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风险,推动企业做好履约相关工作。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及船舶溢油风险防范,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动态评价和驾驶员“安全码”、电子运单查验等制度,推进海上环境安全应急网络共建共享,加快危化品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推进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秦山核电辐射环境监管。落实5G通信、电力等行业监督性监测机制,确保电磁设施设备达标运行。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有序推进同位素园区固定放射源自动监控建设,落实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有效覆盖,构建辐射环境安全信息化监控体系。强化核医学及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废旧放射源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强化声环境质量监测,建设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体系。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倡导文明施工,逐步推行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控,推进房地产开发新建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室内声环境达标。加强交通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完善多部门治理联动的噪声投诉调处机制。

4.强化环境安全应急管理

完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健全政府、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完善船舶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防治次生环境事故。建立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查处机制,压实牵头部门责任。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员制度。

提高环境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充分利用走航车、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仪器设备,提升突发环境事件时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专栏7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重大改革和政策

1.      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提升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精准有效打击各类污染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

2.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提升秦山核电、同位素产业园区等的放射源监控能力,强化核医学及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开展5G通信、电力等行业监督性监测。

3.       建立环境应急专员制度。根据国家要求,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员制度。

(八)强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积极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党政领导责任体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机制、环境治理激励约束机制和“一体化”统筹协作机制,系统构建政府有为、企业有责、市场有效、社会有序的大生态保护格局。

1. 健全党政领导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领导环境治理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行县、镇两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制度、县人大定期审议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夯实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切实发挥镇(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作用,落实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专责机构和人员。

实施生态环保考核制度。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约束性指标管理。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美丽城镇办、三改一拆办、五水共治办(河长办)、治气办、土壤办等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在环境治理中的统筹协调。

2.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机制

优化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服务。加大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核心业务数字化应用推广力度。持续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推进小微产业园区域化环评改革试点。探索排污许可和环评审批“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次审批、一网通办”模式。推进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与尾气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对高质量发展的高能级产业生态园、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在环境资源、能源要素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开辟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排污权申请绿色通道,保障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探索非固定源减排管理模式。

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改革。逐步实现镇(街道)基层一支队伍执法,逐步将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环境污染行为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环境信用监管模式,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做好水、气、土、废日常专项行动, 突出VOCs、O3专项检查,开展常态化固体废物违法打击。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联动。加强县级生态环境与经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监管与执法,积极配合强化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监管,加快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法监管一体化进程。

完善环境信用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和信用联合奖惩体系。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现环境信用评价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完善“环保码”制度。构建和完善生态信用评价应用体系,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动态调整制度,探索推行企业环境健康码。拓展生态环境信用信息跨部门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市场监管、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评先创优、保险费率厘定、水电价、信贷等多项领域设置联合惩戒措施的“信用门槛”。

3. 夯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加快落实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等为重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探索推广企业环境会计账户,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引导排污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构建破解企业“邻避效应”的常态化机制。

4. 完善环境治理激励约束机制

优化绿色发展激励引导机制。落实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执行基于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引导县域内危废经营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推广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

规范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市场。建立生活垃圾处置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用,建立工业污水排放按水量、浓度实施差别化收费机制。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完善环境服务业惩戒和退出机制,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运用“线上+线下”“现场+远程”“专家+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环保体检服务。

专栏8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大改革和政策

1. 实行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整合衔接环评审批、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等环节,推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

2.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镇(街道)基层综合化、标准化、规范化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环境信用监管模式。

3.规范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市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水等处理处置差别化收费制度,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服务市场环境。

(九)突出数字赋能,提升环境领域智治水平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新一代数字技术集成应用,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化水平,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智慧化治理能力。

1.加强数字智慧管理平台推广应用

加大嘉兴市生态环境“云管嘉”平台推广力度,普及环境问题发现处置、行政许可服务监管、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等高频应用,打造“生态状况一图统揽、排污企业一码统管、环境问题一网打尽”的数智治理新格局。

2. 完善现代生态环境质量感知网络

完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大气环境走航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已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加强O3和PM2.5协同控制监测,提升环境空气监测监控能力。探索建设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现空气环境质量预报。

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重点水域、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成长江经济带水站新建、改造和事权上收工作,补齐县控以上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推进小微水站建设。构建智能化的地表水环境预警预报平台,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到2025年,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完善其他领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重点单位、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和固废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配齐地下水各项监测指标监测能力。强化水生态系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藻类预警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完善水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评价体系。部署安装县域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3.构建现代污染排放监测监控网络

提升污染源监测自动化水平。全面统筹各领域自动监控设施资源,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基础,以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等为补充的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污染排放自动监控体系。逐步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面,推动VOCs、总磷、总氮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完善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OBD安装联网。大力推进施工工地、道路抑尘设施、视频监控设施项目能力建设。

推进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集成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开展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分析,建立溯源基础数据库。加快推动重点工业园区雨水总排口水质、园区内部及周边水体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推进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到2022年底,实现重点工业园区全覆盖。

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优化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常态化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吨/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监督性监测。对10万亩及以上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300亩及以上规模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开展水质监测。

专栏9  能力建设领域重大工程

1.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提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优化水、气、土、海洋及生态监测等站点布设,实现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覆盖、省级以上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全覆盖。按照上级部署,建设“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快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2.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结合稻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建设,形成涵盖农田灌溉、禽畜粪污、水产养殖和农村生活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网络。

(十)坚持共建共享,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

坚持全民共建共保共享,全面深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全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1. 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

系统培育全民生态环保意识。依托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重要生态环境节日做好主题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教功能,打造生态环保题材公益作品,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行为规范,推动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系统强化生态环保教育,构建包括学校、家庭、社区、工厂和机关等在内的全民生态环保教育网络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宣教阵地建设,创建一批生态文明主题基层宣传宣讲载体。

加强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宣传。定期宣讲生态环境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宣贯力度。讲好美丽海盐生态环境蝶变故事,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突破性成效和典型性做法,持续开展最美环保人评选、绿色系列创建成果展示等活动,树立生态环境建设标杆示范,强化榜样力量。

2. 全面深化生态环保公众参与

积极打通公众参与渠道。落实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县-乡-村环境信访问题发现网络体系,在“报台网端微”设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专栏,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和媒体间的互动交流平台。

创新丰富公众参与模式。充分发挥民间闻臭师、民间河长、环保民间组织力量,构建全域全时段的环保社会监督网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县镇村三级的青少年生态文明志愿服务队伍和服务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捐赠和环保公益活动。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县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创新融资方式,加大项目资金支持

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三)夯实科技支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

围绕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和环境污染治理重要问题,重点开展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水生态修复和水体富营养化治理、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智慧化监控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推进“零碳”科技研发应用。加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支撑生态环境的精准治理和科学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基础能力建设,优化提升现有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技术研发平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四)加大宣传教育,倡导社会共治共保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弘扬生态文化,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形成低碳节约、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环保志愿者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五)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落地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在2023年年中和2025年底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会同县发改委,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上级报送。

规划解读: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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