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盐县动物卫生处理中心臭气治理系统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投〔2022〕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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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海盐县动物卫生处理中心臭气治理系统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的报告》(盐农〔2022〕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海盐县动物卫生处理中心臭气治理系统提升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动物卫生处理中心臭气治理系统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废气处理系统改造提升 按照《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要求批准建设县动物卫生处理中心臭气治理系统提升改造工程的报告》(盐农〔2020〕29号)中内容对废气收集系统、处理系统、排放系统、控制系统等进行改造提升。 (二)废水处理系统改造提升 1.冷却塔填料层、填料更新。 2.冷却系统清洗。 3.更换冷却水塔。 (三)防疫设施改造提升 1.增加车辆消毒烘干设施。在厂区围墙内建设长*宽*高为8米*4米*3.3米(外包尺寸)的车辆烘干设备,占地面积32平方米,岩棉阻燃板、蒸汽供热、热风循环。使用直径25㎜蒸汽管道连接60米,三相5线电路接入。 2.运输车辆更新。更新病死动物专用运输车辆2台。 (四)建筑设施维修改造 1.改造观察平台58平方米,拆除铝全金结构,采用镀锌方管框架,石膏板封闭。 2.维修彩钢屋顶,加盖1267平方米单层彩钢板。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53.89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四、项目业主 海盐县新希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建设工期 3个月。 请抓紧组织实施,具体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