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于城镇2021-16号地块等7个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盐政函〔2022〕43号

  • 发布时间: 2022-04-11 16: 40
  •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
  • 打印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于城镇2021-16号地块等7个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征〔2022〕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所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14号、〔2022〕第15号、〔2022〕第16号、〔2022〕第17号、〔2022〕第18号、〔2022〕第19号、〔2022〕第20号),请尽快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