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于城镇2021-16号地块等7个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盐政函〔2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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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于城镇2021-16号地块等7个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征〔2022〕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所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14号、〔2022〕第15号、〔2022〕第16号、〔2022〕第17号、〔2022〕第18号、〔2022〕第19号、〔2022〕第20号),请尽快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